- 索 引 号:XM04112-01-01-2020-009
- 备注/文号:厦海财〔2020〕82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18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2020年度财政票据稽查查前公示
- 原文件下载: 海沧区财政局2020年度财政票据稽查查前公示(厦海财〔2020〕82号).pdf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为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团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行为,根据《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财综〔2009〕38号)及《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票据稽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海沧区财政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财政票据稽查工作,现将检查内容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1.是否有专人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了票据登记制度,设置了票据管理台账;是否建立本单位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2.财政票据各栏目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完整,票据填开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3.是否存在财政票据相互串用或混用行为。
4.是否存在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财政票据的行为。
5.对使用完毕的财政票据,是否按顺序整理票据存根,并按规定妥善保管。
6.是否及时按规定申请核销、销毁到期已使用财政票据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
7.是否存在丢失毁损票据行为,如有丢失,是否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
8.按规定应使用而未使用票据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三)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是否存在违反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检查单位
依据文件规定,按照“双随机”抽查的要求,由“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自动筛选,确定被检查单位名单如下:
1.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
2.华中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小学
3.厦门市海沧区妇幼保健院
4.厦门市海沧区蓝月湾幼儿园
5.厦门市海沧区石室禅院慈善会
6.厦门市海沧区新绿幼儿园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永春 康绍青 林 毅
联系电话:0592-6055850 0592-6055867 0592-6050229
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