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12-01-01-2023-001
  • 备注/文号:厦海财函〔2023〕5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5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原文件下载: 厦海财函〔2023〕5号(1).pdf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来源:海沧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25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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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林秋红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灵活调整海沧区国有房屋租赁政策,疫情下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2023年4月3日我办对海沧区文化公共服务产业、餐饮、住宿、影视、线下教育、线下商贸等行业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现状进行了统一摸排,掌握了全面、真实、有效数据,为调整政策提供了基本依据。我局收到该通知高度重视,积极与各会办单位交流沟通,及时与人大代表汇报办理进展等相关情况,积极调整相关政策落地。

  二、措施与成效

  (一)国有房屋承租情况及2020年以来海沧区惠企纾困解难政策落实情况

  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行政事业单位出租546户,28.74万平方米;海投集团出租447户,51.51万平方米;城建集团出租203户,22.93万平方米;海发集团出租516户,74.83万平方米。2020年-2022年,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企根据相关政策制定下发了相应的租金减免方案,租金减免工作均已落实到位,10家行政事业单位共减免租金2820.22万元,其中2020年791.22万元,2021年362.07万元,2022年1666.93万元;3家区属国企共减免租金27282.41万元,其中2020年7738.19万元,2021年4233.59万元,2022年15310.63万元。

  (二)关于修订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海沧区国资办于2023年1月起开始起草修订《海沧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待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至区属国企。

  1.关于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续租方面的情况

  针对“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租赁期限到期后无法续租”这一问题,新的指导意见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资产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原承租人提请续租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经原决策机构批准可以续租:

  (1)经营业绩、履约记录良好,业态经企业认可。

  (2)原租赁合同通过公开招租签订。

  (3)接受企业的续租方案。续租期限不得超过4年,且只能续租一次,续租期与原租期合计不得超过15年。

  2.关于实行公开招租的优势

  国有企业实行公开招租能够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出租管理的透明度,防止国有企业领导及员工滥用职权等,有效杜绝“低价长租、人情出租”等乱象。

  (三)关于强化监管检查

  《海沧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对加强国有资产出租有明确规定,规定如下:

  1.企业应将资产租赁情况(含出租方案)纳入信息公开范围,向本企业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应对在租资产和专业招商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查找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产租赁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并于每年3月份前将本企业上年度资产出租情况(含台账)报区国资办。

  2.区国资办对企业的资产出租和专业化招商经营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3.企业相关责任人在资产租赁和专业化招商经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关于加大公共服务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

  为促进受疫情影响行业加快恢复,加大对公共服务文化企业扶持力度,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办规〔2022〕1号)第十一条“对2021年第四季度以来单季度营收在 50 万元以下的住宿、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企业,按该季度营收5%予以补助”条例,区文旅局依照企业纾困补助的申报细则,同时通过海沧区人民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电话等各种媒介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指导,着力为企业兑现纾困补助资金。

  自2021年第四季度至2022年第三季度,共有82家文体旅企业纾困审核通过,补助总金额1,141,561.06元。其中住宿、旅游业企业38家补助金额共514,389.16元,体育业企业19家补助金额共250,820.44元,文化业企业23家补助金额共 353,074 元,娱乐业企业2家补助金额共23,277.46元。补助金额通过区政府网站公示,并已完成全部奖励资金兑现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建议区属国企严格执行资产出租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

  (二)建议区属国企内部制定完善监督考察制度,杜绝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 

  领导署名: 何良鑫

  联 系 人:岳 丹

  联系电话:6895091、15980970309

  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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