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6-02-00-2022-070
- 备注/文号:厦海教〔2022〕11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7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沧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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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及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厦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我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保证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我局组织修订了《海沧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根据实际,认真修订(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2021年8月23日印发的《海沧区教育系统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22年9月27日
海沧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区教育系统应急处突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师生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坚持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及其损害,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一切从师生利益出发,切实对师生安全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损失。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科学决策、防灾减灾和恢复重建体系,提高应对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属地管理,进行分级响应。
4.密切配合,靠前处置。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类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
5.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合力。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四)分类分级
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
1.按事件性质分类
(1)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火灾、学校建筑物倒塌、校园设施设备致师生受伤、师生非正常死亡等影响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危害、传染性疾病等卫生的事件。
(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信访问题、师生违法违规行为、涉校涉生案件、师生不当言行、招生考试等引发社会关注的事件。
(4)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和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按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分类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指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由学校为主进行处置,按规定必须向区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区教育局及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处理,按规定必须向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
(3)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指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或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死亡3人以上,需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指挥处理,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市、区政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海沧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分类分级和响应级别统一处置。
各校园应结合实际制订应急预案,报区教育局备案。举办大型和校外活动前,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单项应急预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二、组织体系
海沧区教育局应急工作指挥部是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由中共海沧区委教育工委书记、海沧区教育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其他委局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兼任工作组组长,成员包括局机关各科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承担和履行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统一领导、协调、组织应对发生在校园内的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研究和决定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组织制订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挥部设立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
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相对稳定,必要时根据需要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进行调整充实。
(一)综合材料组:负责组织落实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做好各种紧急通知、紧急通告、领导讲话稿、传达领导指示或批示、情况汇报等材料的起草工作;协调解决各校园请求需要协调的问题。
组长由德育科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德育科及相关领域责任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舆情信息组: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学校及师生发布应急信息,并做好舆情跟踪、监测、分析、引导与处置等工作;及时搜集各校园有关信息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发布。
组长由综合科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综合科及相关领域责任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三)法律协调组:负责协调、把关应急处突工作中涉法信息材料,适时介入有关法务调处,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建议。
组长由综合科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综合科及相关领域责任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四)督查协调组:负责督查各校园就上级指示精神和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值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
组长由督导评估事务中心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督导评估事务中心、纪工委及相关领域责任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五)应急处置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应急抢险救灾时,抢险救灾组人员在一般情况下采取轮值方式到机关岗位备勤;在事态严重时,或根据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要求,全部到位或下校执勤。
组长由德育科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抽调精干人员,以及轮值备勤人员作为成员。
(六)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安排总值班室值班和应急加强值班并做好到岗到位督查,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全区应急物资器材,保障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组长由综合科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综合科、教育事务中心及相关领域责任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各校园由校(园)长亲自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预警和报告
各校园要建立健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发生重大或特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在2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同时向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值班室(非工作时间)或有关业务部门(工作时间),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和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有关业务部门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局长,并落实以下要求:
1.初报要“快”:在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以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报送初步情况,并迅速调查摸清情况。
2.续报要“准”:事件发生后,一般应在45分钟内报送事件情况的书面报告材料,并务求各项信息准确。对因特殊情况难以在事件发生后2个小时内报送的,应向区教育局说明情况。处理过程中发生新情况的,应及时续报。
3.终报要“全”: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报告处置情况,相关信息要全面。
(二)应急处置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学校要予以重视并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处理,严防事态扩大,以避免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上区教育局。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学校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方案,并迅速向区教育局报告情况。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视情况及时采取紧急措施,由专人负责或派专人前往,指导校方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将事件进展情况及处置情况逐级上报。
3.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由市教育局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请求支持,并迅速开展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按照应急预案或有关工作制度,成立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会同区教育局和事发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舆情管控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分转交办舆情信息;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原则,及时分析研判舆情,准确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认真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对舆情走向作出正确的判断,对舆情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评估,并迅速加强与宣传、通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及时准备好跟(回)帖材料,掌控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把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成果,开展必要的现场清理、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救助物资调拨、恢复被破坏的设施设备等,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对伤亡人员和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按照严格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需要上级援助的,由区教育局提出请求报区委区政府。
负责具体处置的单位迅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工作,并限期结案。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主要由事发学校组织调查,并上报调查结果;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主要由区教育局、必要时协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并向市教育局和区委政府报告调查结果;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主要由市教育局、必要时协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
(二)信息发布
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厦门市海沧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五、应急保障
根据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重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维护、在校师生防护、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装备保障等;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工作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与实战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预防和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逃避责任、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制订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突发事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的,按其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