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6-02-00-2023-053
- 备注/文号:厦海教〔2023〕134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2
- 内容概述: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对区属学校(幼儿园)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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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及各部门: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区属学校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的通知》(厦海教〔2020〕87号)精神,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对区属中小学校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细则(2023年修订)》《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对区属公办幼儿园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细则(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指标,认真落实各项任务。
附件:1.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对区属中小学校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细则(2023年修订)
2.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对区属公办幼儿园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细则(2023年修订)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对区属中小学校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细则
(2023年修订)
考核指标 |
评价要点 |
计分办法及说明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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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建工作(8分) |
(一)党支部规范化建设(8分) |
1.定期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开展“三会一课”(2分),组织活动规范、扎实、有效。过程材料完整按2分、1分、0.5分计。 2.重视学习教育,运用“厦门党建e家”、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线上学习以及定期开展线下集中学习情况(2分)。根据学习情况按2分、1分、0.5分计。 3.扎实推进“双培养”工作,不断加强党员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参加志愿活动等(1分)。根据开展情况按1分、0.5分计。 4.利用“厦门党建e家”平台加强对培养对象入库管理、培养考察、档案审核等情况的动态掌握(1.5分)。根据情况按1.5分、1分、0.5分计。 5.积极配合区委教育工委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组织抓思政课工作机制,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思政教育教学工作,党组织书记、校长每学期都要走进课堂听课讲课(1.5分)。按时提交相关工作材料,按1.5分、1分、0.5分计。 |
党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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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群团工作(4分) |
(二)工会工作(2分) |
1.创建星级职工之家情况(0.5分)。五星0.5分、四星0.4分、三星0.3分、未定级不给分。 2.工会经费缴交情况(0.5分)。按时足额缴交工会经费0.5分、未足额缴交0.3分、未缴不给分。 3.会员卡办理情况(0.2分)。全员办理0.2分、未全员办理0.1分、未办理不给分。 4.医疗互助情况(0.4分)。全员办理0.4分、未全员办理0.2分、未办理不给分。 5.教代会情况(0.4分)。每年至少召开1次0.4分、未召开不给分。 |
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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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青团、少先队工作(2分) |
1.建立并完善“智慧团建”系统中团支部相关信息(1分)。信息完整1分,未建立不得分。 2.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 积极开展志愿服务(0.5分)。按照注册人数与团员比例分档计分,无注册不得分。 3.围绕课业学习实践、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身心健康等普遍需求, 积极组织开展活动,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展(0.5分)。按照活动情况分档计分。 |
中学、职专 |
团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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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课要求,每课有教案得1分。 2.制定学校“红领巾争章”活动方案,按要求开展“红领巾争章”“红领巾爱学习”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及时完善“少先队数据”平台信息,资料完整(1分)。 |
小学 |
德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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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师队伍建设(18分) |
(四)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信息管理工作(4分) |
1.加大师德先进典型宣传(0.5分)。做法、事迹被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宣传报道,市级及以上最高可得0.5分,区级最高可得0.4分,校级最高可得0.3分。 2.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首要位置,落实师德第一标准(2.5分)。(1)学校成立师德师风专项考核小组,每年开展一次专项考核,制定师德师风专项考核细则,明确师德师风违规问题处置办法。考核小组工作开展扎实得1分,未落实工作或工作开展不扎实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扣分。(0.5分)(2)认真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违规惩处。以查处情况为依据,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课、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体罚学生等行为,未出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中小学得1.5分,每查实一起扣0.5分。(1分) 3.教师信息管理工作情况(1分)。运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教师研训平台,推进教师学习转型,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0.5分),根据平台运用等情况按照0.5分、0.4分、0.3分、0.2分、0.1分计算;按时完成全国教师信息系统更新(0.5分)。有及时更新得0.5分,未及时更新不得分。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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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师队伍结构(1.5分) |
1.配齐专任教师(1分)。各学科专任教师配备比例与《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各学科课时所占比例大体相当。其中,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美术、音乐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以上。所有学科均达到标准得1分,每1个学科未达到标准扣0.2分,直至扣完为止。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0.5分)。达到的得0.5分,未达到不得分。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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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校际交流(1.5分) |
教师交流情况(1.5分)。每学年校际交流工作中,按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分配指标100%完成指导性交流任务的得1.5分(应交流教师中骨干教师占比大于10%的学校,需同时完成骨干教师交流人数占实际交流人数20%以上指标,方可得1.5分;未完成该指标的得1分),能积极输出骨干优秀教师可加0.5分,完成50%的得0.7分,低于50%完成率的不得分。 |
综合科、教师进修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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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培训工作(2分) |
本学年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新教师首个年度累计不少于240学时(2分)。全员达标,得2分;每发现1人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扣0.5分,扣完为止。 |
教师进修学校 教师进修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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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教育科研(3分) |
考核项目为学年度内正式出版的教育科研专著,教育行政、教研部门、电教部门、学校正式立项的校级以上各类课题(3分)。 1.校级课题(0.5分)。积极组织开展校级课题研究。能提供学校课题管理办法,及学年度内校级课题申报通知、立项名单或当年度中期检查、结题鉴定等部分课题管理材料,得0.5分。不能提供者,得0分。 2.人均科研值(2.5分)。按各校人均科研值从高到低排序,人均科研值最高者得2.5分,每递减一名减少0.05分,人均科研值为0者,得0分; 人均科研值=学年度单位科研总分/学年度专任教师总数; 学年度单位科研总分=权重系数*专著数+权重系数*国家级课题立项数+……+权重系数*区微课题数 (教育科研专著、国家级课题、省级课题、市级课题、区级综合课题、区级微型课题的权重系数分别为8、10、6、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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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信息安全及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3分) |
1.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考核(1分)。因网络和信息安全事故被市级以上通报一次扣1分,被区级通报一次扣0.5分;重大问题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一次扣0.5分;未落实工作或未报送文件要求提交的材料,一次0.2分;落实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的,一次扣0.1分;总计1分,扣完为止。 2.参与区级及以上教育信息化相关的各类比赛获奖考核(1分)。考核项目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电教部门正式组织开展的区级及以上各级各类教学比赛(如“全国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福建省“三优联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网络空间”、“厦门市基础教育优质微课程建设评选活动”、“海沧区新媒体新技术比赛”等(项目动态调整)),评分参考学生数。 考核方式同“(十)岗位练兵”的区级及以上岗位练兵获奖考核相同。 3.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考核(1分)。学校提交学年度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思路与总结,自评本校各学科教育信息化水平,区综合各校自评情况和抽测情况评分。 说明:学校积极开展教育信息化特色研究、创新实践并取得成果或智慧校园获得二星级或以上(一年有效),可直接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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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岗位练兵(3分) |
此项评分以每年岗位练兵的项目作为依据,以校级岗位练兵和区级岗位练兵情况进行量化评分(3分)。 1.校级岗位练兵考核(1分):按上级要求制定并完成校级岗位练兵活动。根据校级岗位练兵活动的方案、计划、总结及过程性材料进行考核评分,完成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2.区级及以上岗位练兵获奖考核(2分):根据学校教师参加岗位练兵的获奖率计算学校获奖总分,达到或高于区设置的获奖标准的学校得2分,低于获奖标准的得1分,无获奖者得0分。 获得市、区岗位练兵优秀组织奖的学校可得满3分。 |
教师进修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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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 教学质量(12分) |
(十一)学业质量(12分) |
小学: 1.主要以区级全员检测为依据评核小学学业质量(12分)。 (1)基本分:以全区平均分为中位线,划分四个学业水平计分,相应学业水平学校分别赋12分、11分、10分、9分。(2)进退步分:与前一年的成绩比较,进步1个学业水平加1分,退步一个学业水平减1分。 (以上计分以全区的历次考试所有学科的总分排名进行计算。) 以上分值,封顶12分。 |
各直属中小学按对应学段计分(使用数学方法拉平各学段之间平均得分差),九年一贯制、完中各学段折半计入。 |
小学:教师进修学校 初中:教育科、教师进修学校 |
初中: 以初中各校本届中考P值全市排名情况为依据,若无P值排序数据,则以中考折算分均值排序计。 1.基本分:位列市0-20名,得12分;21-30名,得11分;31-40名,得10分;41-50名,得9分;51-60,得8分;61以后,得7分。 2.进退分:每上升1名,加0.1分;每下降1名,减0.1分。位列市20名以前的,不设进退分。首届参加中考的学校,以 此项满分12分,市排情况不含特殊招生学校(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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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1.学校高考本科上线人数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上线人数完成市期望值得分6分,未完成不得分。新高中前两年此项按满分计算。 2.学校高考成绩市排名(新高中前两年以学年期末考市排名为准)与高中入学市排名比较,总计4分。保持或高于原来名次得2分;每进步一名再加0.5分,加满为止;每退步一名扣减0.5分,扣完为止。 3.学校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率(2分)。不低于 97%,得2分。低于 97%,不得分。 |
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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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专: 1.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6分)。按照市里考核(1)本科上线率依据市排名,第1至4名分别为3分、2分、1分、0.5分。(2)专业类占全省前10名人数排序,第1至4名分别为3分、2分、1分、0.5分。 2.中职学业水平测试的合格率(3分)。达到95%以上(含95%)3分,低于95%不得分。 3.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情况排序(3分)。按照市排序,在全市排名1至4名分别为3分、2分、1分、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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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德育工作成效(16分) |
(十二)德育成效(9分) |
1.行为规范教育(1分)。结合校情、学生学段学情等,细化《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补齐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形式化、空洞化短板(0.5分)。学生穿着得体,举止文明,能正确理解《规范》《守则》内容要求并落实在行动上(0.5分),学生有抽烟、酗酒、打架、偷窃、霸凌等失范行为不得分。 2.心理健康教育(1分)。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开展达标校和示范性建设(0.5分)。获评示范校得0.5分,获评达标校得0.3分,未获评不得分。未发生因心理健康教育问题引发的学生事故(0.5分),发生一起不得分。 3.普法教育(1.5分)。落实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0.2分),有聘任未参与管理不得分。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0.2分),未开展不得分。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0.6分):①提升“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参与率,按照“宪法卫士”活动参与率计分。参与率100%的得0.3分、95%以上的得0.2分、90%以上的得0.1分,低于90%的不得分;②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宪法·讲宪法”活动,获市级三等奖以上得0.3分。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含: 民法典法治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地方性法规规章学校宣传等 (0.5分) 。按照活动次数计分,每项至少开展活动1次,总计开展4次以上 (含4次) 活动的得0.5分,不足4次不得分。 4.家庭教育指导工作(1分)。将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三级家委会,家长学校制度(0.3分)。 有效指导家长用足用好“家长云校”(0.2分),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线下家庭教育指导活动(0.5分),未开展或开展次数不足不得分。 5.劳动主题教育(0.5分)。利用校内外劳动教育实践场所,开展劳动教育主题活动。 6.校园文化建设(1分)。校园文化富有特色,体现“书香校园”“人文校园”思想,宣传教育阵地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能充分发挥育人功能(0.5分)。重大纪念日、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主题明确,内容丰富(0.5分)。 7.班主任队伍建设(3分)。实行班主任选拔、聘任、考核、培训等管理制度,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校级班主任岗位练兵活动(1分),按要求参加区级以上赛训(0.5分)。参加区级以上赛事,成绩可累加,最高不超过1.5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分、0.8分、0.6分,获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0.8分、0.7分、0.6分。 |
德育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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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德育特色(3分) |
德育有特色(3分)。树立德育科研意识,健全并落实交流、评选、推广研究成果的制度。有区级以上德育课题研究,并形成阶段性成果,按课题数计算,每个课题0.5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分。德育案例、论文、特色活动(项目)、工作经验等入选市级德育论文汇编,或在区级以上会议发言交流,按篇幅或次数计算,每篇(次)0.5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分。提供区级以上德育活动观摩每场0.5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分。 |
德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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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学生资助(1分) |
每学年准确摸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积极宣传、精准资助、流程规范,切实做到应助尽助。重视开展校内资助,计提事业收入或从公用经费中据实列支。每发现一个问题或校内资助未开展,扣0.1分,最多扣1分。 |
资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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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全员导师制工作(2分) |
1.落实导师制工作要求,从组织保障、师生匹配、导师赋能、评价激励等方面进行智慧实践,有方案,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1分) 2.开展“最美导师”选树活动,梳理导育案例。每篇0.2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分。 |
综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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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研学实践工作(1分) |
按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学年至少赴海沧中小学研学实践营地开展1次研学实践活动(1分)。根据各年级实践活动情况,所有年级所有班级参加的得1分,每少一个班级扣0.2直至扣完为止。 |
综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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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卫艺工作 (13分) |
(十七)体质健康(5分) |
1.体质健康标准情况(1分)。(1)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监测优良率达50%-55%得0.2分,55%(含)-60%得0.3分,60%及以上得0.5分;(2)合格率达95%及以上得0.5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2.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改善达标情况(2分)。根据《海沧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实施方案》,学生近视率比上一年度降低1%及以上的为达标,得分为2分;降低0.8%-1%之间(含0.8%)的得1.6分,降低0.6%-0.8%之间(含0.6%)的得1.4分,降低0.4%-0.6%之间(含0.4%)的得1.2分,降低0.2%-0.4%(含0.2%)之间的得1分,降低0%-0.2%之间的得0.8分;未降低即不达标不得分。 3.“超重+肥胖”检出率改善达标情况(1分)。学生“超重+肥胖”检出率比上一年有改善就达标,计分方式:降低0.8%及以上(含0.8%)的得1分,降低0.6%-0.8%之间(含0.6%)的得0.8分,降低0.4%-0.6%之间(含0.4%)的得0.6分,降低0.2%-0.4%(含0.2%)之间的得0.4分,降低0%-0.2%之间的得0.2分;未降低即不达标不得分。 4.龋齿患病检出率(1分)。学生龋齿患病检出率比上一年有改善就达标,计分方式:降低0.8%及以上的得1分,降低0.6%-0.8%之间(含0.6%)的得0.8分,降低0.4%-0.6%之间(含0.4%)的得0.6分,降低0.2%-0.4%(含0.2%)之间的得0.4分,降低0%-0.2%之间的得0.2分;未降低即不达标不得分。 |
1.教育科2.3.4安保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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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各类体育竞赛(2分) |
体育品牌创建(2分)。贯彻“健康第一”的理念,能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展校园体育“一校多品”创建活动,同时积极参加区级(含)以上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团体获省、市表彰分别按2.0、1.8计分;参加区级单项锦标赛(至少两个项目)者得基本分1.0分,获前八名的依次按1.0、0.9、0.8、0.7、0.6、0.5、0.4、0.3加分。其他视情况酌情给分。 |
少体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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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食品工作(1分) |
食品工作落实(1分)。落实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校长负责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对留样、用餐卫生环境、分餐情况等进行评价,并做好陪餐记录;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总计1分,一项不达标扣0.2分,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不得分。 |
安保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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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体育艺术教育(5分) |
1.艺术教育及展演活动获奖(2.5分)。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开齐开足艺术课程,未开齐规定课程,扣0.5分。学校开设艺术社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确保每个学生掌握一项艺术技能,合格率不足95%的学校,扣0.5分。学校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活动,得0.5分。学生团体或个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区级及以上艺术展演活动获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奖项得0.5分,省级及以上优秀奖、市级奖项得0.3分,区级奖项得0.2分,可累计,最高1分。 2.体育教育(1.5分)。学校开足开齐体育课程,落实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每天运动不少于一小时,积极推进学校体育社团活动,保证每个学生都能熟练掌握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 3.美术教育(1分)。根据艺术课程标准(2022版)要求,对学生在课内规定的时间里独立完成的美术课堂作业进行抽样检查。根据抽查结果进行排名,排名前10%的学校得1分,前20%的学校得0.8分,前30%的学校得0.6分,前40%的学校得0.5分,前50%的学校得0.4分,前60%的学校得0.3分,前70%的学校得0.2分,后30%的学校得0.1分。 |
1.教育科 2.少体校3.教师进修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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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综治安全工作(10分) |
(二十一)综治安全目标责任(10分) |
1.依据海沧区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的考评结果(10分)。学校综治考评结果全区排名前3名的得10分,4-10名的得9分,11-15名的得8分,16-20名的得7分,21-25名的得6分,26名之后得5分。考评结果不合格不计分。 本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失窃泄密事件、个人极端恶性事件、师生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等或发生因学校主要责任造成的校内人员伤亡事件的,扣除“综治安全工作”分值10分。未落实年度重点工作项目,视情况及责任扣1-10分。 |
安保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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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规范办学行为 (11分) |
(二十二)课程开设(2分) |
学校落实2022版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情况(2分)。未按2022版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自行增加或减少课程,每门课程扣1分,扣完为止。 |
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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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双减”、五项管理(3分) |
重视学校常规管理与“双减”、“五项管理”工作(3分)。 高中: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管理,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及接到相关投诉情况进行扣分。 初中、小学: 1.双减工作(2分)。(1)开设校本作业(0.5分),未开设不得分;校本作业质量情况依次按照0.5分、0.4分、0.3分、0.2分、0.1分计算。(2)课后服务及寒暑托班落实情况,根据服务保障工作落实情况及接到相关投诉情况按照0.5分、0.4分、0.3分、0.2分、0.1分、0分计算。 2.落实“五项管理”工作(1分)。(1)指定一名校级领导统筹作业管理,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此项满分0.2分,未落实此项工作不得分。(2)带入学校的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学校应提供公共电话,供学生应急使用。此项满分0.2分,未落实此项工作不得分。(3)保证学生充足睡眠时间,收到挤占学生睡眠相关投诉,一次扣0.1分,此项满分0.2分,未落实此项工作不得分。(4)学校要建立健全课外读物进校园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落实《管理办法》各项要求,确保课外读物管理规范有序。此项满分0.2分,未落实此项工作不得分。(5)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合理安排学生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此项满分0.2分,未落实此项工作不得分。 |
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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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控辍保学(1分) |
控辍保学落实(1分)。建立和完善辍学生报告制度,在校生年辍学率,小学、初中、高中分别控制在0.5%、2%和1%以下,小学学生六年巩固率达99.8%以上,初中学生三年巩固率达98.2%以上,普通高中学生三年按时毕业率不低于98%。出现不达标指标,扣除此项分数。 |
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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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融合教育(1分) |
融合教育实施情况(1分)。学校开展融合教育工作及资源教室考核,考核合格得1分,不合格得0分。 |
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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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专项督导(2分) |
专项督导工作落实(2分)。计分月份前12个月内开展的专项督导得分均值位序。计分方式:第一名2分,每低一个位次减0.05分。 |
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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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挂牌督导(2分) |
挂牌督导工作落实(2分)。计分月份前12个月内开展的挂牌督导得分均值位序。计分方式:第一名2分,每低一个位次减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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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资产与财务工作(6分) |
(二十八)资产处置及时性(1分) |
固定资产处置(1分)。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半年内需对报废的实物处置完毕。如超时未及时处置,每单扣减0.5分,扣完为止。 |
教育事务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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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政府采购规范性(2分) |
规范采购工作(2分)。利用装备平台对采购项目从采购审批、招标管理、履约验收到资产监管进行线上填报,在线公示信息等,根据执行成效进行评价,优得2分,中得1分,其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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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预算执行进度(1分) |
执行预算情况(1分)。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60%的单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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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财经纪律严肃性(2分) |
1.财务审计情况(1分)。以年度为评价时间段,财务审计发现问题,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2分,扣完为止。 2.教师培训经费落实(1分)。学校年度生均公用经费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有落实并实际开展全额支出的得1分,未达标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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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信访工作 (2分) |
(三十二)信访工作(2分) |
学校在教育局的指导下,按要求办理来信来访(包括到指定地点接人、劝返和临时交办的工作)、化解信访矛盾、反馈落实情况、落实信访制度、排查信访问题等(2分)。接访和反馈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每件扣0.5分。 |
纪工委、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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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封顶5分) |
1. 学校自主培养的管理干部,如在本学年参与竞聘被选拔上或经考核提任,交流到其他学校任中层领导及以上职务,每1人加1分。 2.学校加快人才培养,积极申报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名校(园)长、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等省级人才类型,每通过1人加1分。 3.高中学生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五学科竞赛中获奖,省级每人次加1分,国家级每人次加2分。 4.参照《厦门市省级正向激励加分实施办法》、《海沧区正向激励加分实施办法》,学校专项或特色工作成效被市、区级推广或指定迎检(调研)且通过的每次加1分、被省级推广或指定迎检(调研)且通过的每次加 1.5分、被国家级推广或指定迎检(调研)且通过的每次加2分。 5.资源教室考核获得市级优秀的,加0.5分 6.省、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情况(2分)。省监测考核全区贡献情况(1分):各科学业水平量尺分数均达到水平Ⅲ以上(含水平Ⅲ)得0.5分,少一个学科扣0.2分,直至扣完;各学科综合状况7颗星以上(含7颗星)得0.5,少一个学科扣0.2分,直至扣完。市监测(1分):在市对区绩效考核的贡献情况,区级得分全市排名依次按照0.5分、0.4分、0.3分、0.2分、0.1分、0分;按照综合学业水平全区排名,按照前10%、20%、30%、40%、50%,后50%,依次按照0.5分、0.4分、0.3分、0.2分、0.1分、0分计算。未被抽省、市监测该项不得分。 7.有获得国家级、省级教育科研成果奖的加1分。 8.初中各校本届中考P值全市排名位列前十(含)的,奖励2分。若无P值排序数据,则以中考折算分均值排序计。此项排序不扣除特殊招生学校。 9.强化思政课教师队伍专职配备,小学思政专职教师配备比例达到70%以上的,加0.5分。 |
各科室、直属单位 |
备注:各考核指标、评价要点、计分办法及考核分数解释权归相关责任科室、直属单位。
附件2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对区属公办幼儿园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细则
(2023年修订)
考核指标 |
评价要点 |
计分办法及说明 |
责任科室 |
一、党建工作(8分) |
(一)党支部规范化建设(8分) |
1.定期开展民主(组织)生活会,开展“三会一课”(2分)。过程材料完整按2分、1分、0.5分计。 2.重视学习教育,运用“厦门党建e家”、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线上学习以及定期开展线下集中学习情况(2分)。根据学习情况按2分、1分、0.5分计。 3.扎实推进“双培养”工作,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参加志愿活动等(1分)。根据开展情况按1分、0.5分计。 4.利用“厦门党建e家”平台加强对培养对象入库管理、培养考察、档案审核等情况的动态掌握(1.5分)。根据情况按1.5分、1分、0.5分计。 5.积极配合区委教育工委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时提交相关工作材料(1.5分)。根据落实情况按1.5分、1分、0.5分计。 |
党建办 |
二、 群团工作(6分) |
(二)工会工作(3分) |
1.创建星级职工之家情况(0.5分)。五星0.5分、四星0.4分、三星0.3分、未定级不给分。 2.工会经费缴交情况(0.5分)。按时足额缴交工会经费0.5分、未足额缴交0.3分、未缴不给分。 3.会员卡办理情况(0.5分)。全员办理0.5分、未全员办理0.3分、未办理不给分。 4.医疗互助情况(0.5分)。全员办理0.5分、未全员办理0.3分、未办理不给分。 5.教代会情况(1分)。每年至少召开1次0.8分、召开2次及以上的1分、未召开不给分。 |
工会 |
(三)共青团工作(3分) |
1.建立并完善“智慧团建”系统中团支部相关信息(1分)。信息完整1分,未建立不得分。 2.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 积极开展志愿服务(1分)。按照注册人数与团员比例分档计分,无注册不得分。 3.充分发挥团支部作用,围绕幼儿园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等活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发展(1分)。按照活动情况分档计分。 |
团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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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师队伍建设(9分) 三、教师队伍建设(9分) |
(四)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信息管理工作(4分) |
1.加大师德先进典型宣传(0.5分)。做法、事迹被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宣传报道,市级及以上最高可得0.5分,区级最高可得0.4分,校级最高可得0.3分。 2.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首要位置,落实师德第一标准(2.5分)。(1)幼儿园成立师德师风专项考核小组,每年开展一次专项考核,制定师德师风专项考核细则,明确师德师风违规问题处置办法。考核小组工作开展扎实得1分,未落实工作或工作开展不扎实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扣分。(2)认真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违规惩处。以查处情况为依据,严禁幼儿园在职教师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课、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体罚幼儿等行为,未出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得1.5分,每查实一起扣0.5分。 3.教师信息管理工作情况(1分)。运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教师研训平台,推进教师学习转型,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0.5分),根据平台运用等情况按照0.5分、0.4分、0.3分、0.2分、0.1分计算;按时完成全国教师信息系统更新(0.5分)。有及时更新得0.5分,未及时更新不得分。 |
综合科 |
(五)培训工作(2分) |
本学年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新教师首个年度累计不少于240学时(2分)。全员达标,得2分;每发现1人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扣0.5分,扣完为止。 |
教师进修学校 教师进修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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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安全及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3分) |
1.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考核(1分)。因网络和信息安全事故被市级以上通报一次扣1分,被区级通报一次扣0.5分;重大问题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一次扣0.5分;未落实工作或未报送文件要求提交的材料,一次0.2分;落实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的,一次扣0.1分;总计1分,扣完为止。 2.参与区级及以上教育信息化相关的各类比赛获奖考核(1分)。考核项目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电教部门正式组织开展的区级及以上各级各类教学比赛,评分参考学生数。 考核方式同“(十)2.岗位练兵”的区级及以上岗位练兵获奖考核相同。 3.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考核(1分)。提交学年度园所教育信息化工作思路与总结,自评本校各学科教育信息化水平,区综合各校自评情况和抽测情况评分。 说明:园所积极开展教育信息化特色研究,有相应成果,第2、3项可直接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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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保教质量(25分) 四、保教质量(25分) 四、保教质量(25分) 四、保教质量(25分) |
(七)园本教研(6分) (七)园本教研(6分) |
1.团队协作(1分)。园长有较强教研领导力,能把握基于幼儿园实际的教研方向;教学负责人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有较强的教学研究组织与策划能力,能用行动感召老师积极投身教研行动;教研组全体教师之间民主团结、交流顺畅、和谐发展,充分体现团队合作精神。 2.教研计划与跟踪指导(2分)。撰写符合园情实际、有实效的校本研修计划及总结得0.5分,有计划推进系列化班、段、园本教研得0.5分。园长与教学负责人参与班级教研且指导有成效,创生可实施的班本课程,视指导班级成效得0.5-1分。 3.教研支持(2分)。结合幼儿园园本教研需求与教研团队专业发展情况,开展富有成效的教师阅读支持。坚持阅读月活动并视取得效果得1分。梳理有效可实施的教学策略或方法并在园内实践与推广,视成效得0.5-1分。 4.教研展评(1分)。片区教研展示月0.5分。参加区级及以上教研展评,视展评效果加0.5分。 |
学前办 |
(八)课程建设(4分) |
1.课程领导力(1分)。课程园长有较强的课程领导力,践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制定可实施的课程方案0.5分;尊重幼儿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注重幼儿发展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坚持保教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儿童为本的积极有效的园本课程建设加0.5分。 2.课程制度(1分)。园本课程制度完善,推进幼儿园课程建设项目有课程制 度优化措施,且优化措施对园本教研支持确有成效。(按提交的文本或汇报进行评价优1分、良好0.7分、合格0.5分) 3.课程推进(1分)。积极开展“园本教研推进园本课程实践”项目0.5分,能按阶段完成课程推进案例0.5分。 4.分享交流(1分)。课程故事在片区及以上交流0.5分,区级及以上获奖加0.5分。 |
学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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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教成效(4分) |
1.实施保教推进项目有成效(2分)。能主动及时发现保教工作实践中的问题,并进行针对性解决,能通过教研改进教学,促进同伴共同进步。项目成果在片区开放观摩0.5分,保教实践案例在区级分享交流0.5分,承担区级以上开放1分。 2.主动承担各项任务(2分)。两年内接受片区视导0.5分,区级视导1分;主动承担市、区各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包括视导、保教质量监控、开放观摩、成果交流、区级比赛等,各项0.5分)。 |
学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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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业发展(4分) (十)专业发展(4分) |
1.教师专业发展支持(1分)。园长能与教职工共同研究制定符合教师自身特点的专业发展规划,提供发展空间,支持他们有计划地达成专业发展目标。树立正确激励导向,突出日常保育教育实践成效;能深入班级了解一日活动和师幼互动过程,共同研究保育教育实践问题,形成协同学习、相互支持的良好氛围。 2.园级全员岗位练兵开展情况和区级全员岗位练兵获奖情况两项考核(3分)。 (1)校级岗位练兵考核(1分):能根据上级要求及本园实际,制定并完成校级岗位练兵活动得1分。根据方案、计划、总结及过程性材料进行考核评分,完成得分,未完成不得分。 (2)区级及以上岗位练兵获奖考核(2分):根据学校教师参加区级各级各类教学比赛中的获奖情况核算学校获奖总分,再按总分除以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编内教师/专任教师总数)计算得分率,根据得分率高低赋分,得分率最高者2分,每递减一名减少0.04分。得分率为0者,得0分。获得优秀组织奖可直接加0.2分/次。得满2分为止。 说明:①考核项目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正式组织开展的区级各级各类教学比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如教师教学技能大赛、青年教师基本功岗位练兵、课堂教学创新大赛和优质课比赛等)。 ②区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人次分别评分3分、2分和1分;市级比赛和省级比赛在附加分项目考核。 ③同一教师在同一赛事的不同级别中获奖取最高项计分。 |
学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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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片区帮扶(4分) |
1.公办园片区(2分)。负责园主动引领0.5分,成员园积极参与片区活动0.5分;同片区园所承担片区开放0.5分、区级以上开放1分;保教案例区级分享交流0.5分。 2.民办园教研片区(2分)。片长指导片区教研负责人做好片区教研计划0.5分,片区教研负责人按计划落实0.5分,接受片区开放0.5分,区级开放1分(开放取最高级别得分)。 |
学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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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教育科研(3分) |
考核项目为学年度内正式出版的教育科研专著,教育行政、教研部门、电教部门、幼儿园正式立项的园级以上各类课题(3分)。 1.园级课题(0.5分)。积极组织开展园级课题研究。能提供幼儿园课题管理办法,及学年度内园级课题申报通知、立项名单或当年度中期检查、结题鉴定等部分课题管理材料,得0.5分。不能提供者,得0分。 2.人均科研值(2.5分)。按各校人均科研值从高到低排序,人均科研值最高者得2.5分,每递减一名减少0.05分,人均科研值为0者,得0分; 人均科研值=学年度单位科研总分/学年度专任教师总数; 学年度单位科研总分=权重系数*专著数+权重系数*国家级课题立项数+……+权重系数*区微课题数 (教育科研专著、国家级课题、省级课题、市级课题、区级综合课题、区级微型课题的权重系数分别为8、10、6、4、2、1) |
教师进修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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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卫健工作 (10分) 五、卫健工作 (10分) |
(十三)卫生健康方面(5分) |
1.健康监测(2分)。全园教职工就职前体检率达100%,以后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持健康证上岗得0.5分。幼儿入园前体检率达100%得0.5分;在园幼儿每年体检一次得0.5分;每半年测身高、口腔保健一次,查视力两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体检测查率达95%以上,能针对体检发现的问题改进工作加强管理得0.5分。总计2分,一项不达标扣0.5分。 2.跟踪落实(1分)。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各种表簿卡、特殊病例儿童的个案记录)得0.5分,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得0.5分;总计1分,一项不达标扣0.5分。 3.卫生消毒(1分)。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得0.5分,有专人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图书、活动该场地、食堂等定期消毒并有消毒记录得0.5分。总计1分,一项不达标扣0.5分。 4.近视防控(1分)。建立视力动态监测档案得0.5分;近视不良率控制在3%以内(含3%)得0.5分。 |
安保办 |
(十四)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5分) |
1.制度建设(2分)。落实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园长负责制得0.4分;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得0.4分;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并开展演练得0.4分;建立陪餐、留样、清洗消毒、投诉处理制度并落实得0.4分;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得0.4分。总计2分。 2.营养健康(1.2分)。每周制定并公布营养平衡、满足幼儿生长发育需要的营养带量食谱并公示,餐点保质保量得0.4分。每学期营养计算2次,并根据幼儿健康需要及时调整改进得0.4分。落实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得0.4分。总计1.2分。 3.设施设备及人员管理安全(1.8分)。运用“食品安全信息系统”进行食材溯源得0.2分,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得0.4分,实施明厨亮灶建设得0.4分,定期开展开展设施设备及人员管理自查及报告得0.4分,对上级要求的公示项目应在显著位置及时公示得0.4分。总计1.8分。 发生卫生或食品安全事故,视定级情况及责任扣1-5分。 |
安保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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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综治安全工作(10分) |
(十五)综治安全目标责任(10分) |
依据海沧区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的考评结果(10分)。学校综治考评结果全区排名前3名的得10分,4-6名的得9分,7-10名的得8分,11-15名的得7分,16-20名的得6分,20名之后得5分。考评结果不合格不计分。 本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失窃泄密事件、个人极端恶性事件、师生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等或发生因学校主要责任造成的校内人员伤亡事件的,扣除“综治安全工作”分值10分。未落实年度重点工作项目,视情况及责任扣1-10分。 |
安保办 |
七、规范办学行为 (22分) 七、规范办学行为 (22分) |
(十六)管理成效(14分) |
1.制度健全(2分)。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纲要》精神,健全园内组织机构,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合理规划本园发展目标并落实实施方案,得2分。 2.办园质量(4分)。幼儿园不断提升办园水平、提高保教质量。当年被确认为省示范性幼儿园得4分,市示范性幼儿园得2分,区示范性幼儿园得1分。当年接受省、市、区示范幼儿园复评并通过可得2分、1分、0.5分。 说明:幼儿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分园发展,带动一所得0.5分。 3.家长满意度(2分)。家长对幼儿的成长和幼儿园的工作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98%以上家长满意的得2分,90%以上家长满意的得1分,满意度低于90%的不得分。 4.集体获奖(2分)。幼儿园办园成效显著,集体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奖项或专项奖项的,省级以上得2分,市级1.5分,区级1分。取最高奖项得分。 5.幼儿获奖(2分)。幼儿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或展演效果良好。团体项目、个人获省级以上奖项得2分,市级奖项得1分,区级奖项得0.5分,无获奖不计分,可累计,最高2分。 6.日常工作落实(2分):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材料并及时报送,确保信息的及时流转和材料的准确性。因未落实工作或报送材料不及时被市级以上通报一次扣 1分,被区级通报一次扣 0.5 分;未落实工作或未报送文件要求提交的材料,一次扣 0.2 分;落实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的,一次扣 0.1分;总计2分,扣完为止。 |
学前办 |
(十七)幼儿资助(2分) |
每学年准确摸底在籍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数量,积极宣传、精准资助、流程规范,切实做到应助尽助。重视开展校内资助,计提事业收入或从公用经费中据实列支。每发现一个问题或校内资助未开展,扣0.1分,最多扣2分。 |
资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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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专项督导(3分) |
专项督导工作落实(3分)。计分月份前12个月内开展的专项督导得分均值位序。计分方式:第一名3分,每低一个位次减0.2分。 |
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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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挂牌督导(3分) |
挂牌督导工作落实(3分)。计分月份前12个月内开展的挂牌督导得分均值位序。计分方式:第一名3分,每低一个位次减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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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务工作(8分) |
(二十)资产处置及时性(2分) |
固定资产处置(2分)。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半年内需对报废的实物处置完毕。如超时未及时处置,每单扣减0.5分,扣完为止。 |
教育事务 中心 |
(二十一)政府采购规范性(2分) |
规范采购工作(2分)。利用装备平台对采购项目从采购审批、招标管理、履约验收到资产监管进行线上填报,在线公示信息等,根据执行成效进行评价,优得2分,中得1分,其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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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预算执行进度(1分) |
执行预算情况(1分)。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60%的单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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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财经纪律严肃性(3分) |
财务审计情况(3分)。以年度为评价时间段,财务审计发现问题,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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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信访工作 (2分) |
(二十四)信访工作(2分) |
幼儿园在教育局的指导下,按要求办理来信来访(包括到指定地点接人、劝返和临时交办的工作)、化解信访矛盾、反馈落实情况、落实信访制度、排查信访问题等(2分)。接访和反馈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每件扣0.5分。 |
纪工委、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 |
加分项 (封顶5分) |
1.幼儿园自主培养的管理干部,如在本学年参与竞聘被选拔上或经考核提任,交流到其他幼儿园任中层领导及以上职务,每1人加1分。 2.幼儿园加快人才培养,积极申报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名校(园)长、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等省级人才类型,每通过1人加1分。 3.教师技能大赛、青年教师岗位练兵、创新赛:市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2.5、1.5、1、0.5加分,省级获奖翻倍加分 4.优秀教研组:获优秀教研组称号加2分;片区教研工作成效显著在省、市、区级推广交流,管理园每次加1分、成员每次加0.5。 5.参照《厦门市省级正向激励加分实施办法》、《海沧区正向激励加分实施办法》,幼儿园专项或特色工作成效被市、区级推广或指定迎检(调研)且通过的每次加1分、被省级推广或指定迎检(调研)且通过的每次加 1.5分、被国家级推广或指定迎检(调研)且通过的每次加2分。 |
各科室、直属单位 |
备注:各考核指标、评价要点、计分办法及考核分数解释权归相关责任科室、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