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6-02-00-2025-009
- 备注/文号:厦海教职改〔2025〕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3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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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厦教职改〔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办法
(一)评审范围。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31日。
(二)评审办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分为省级评审、市级评审和区(校)评审。区教育局负责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
(三)评审标准文件
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4〕51号);
2.《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
申报人员仅限选择以上一个标准申报。
(1)选择根据闽人社文〔2016〕142号标准条件申报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其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2)选择根据闽教师〔2024〕51号标准申报的,教学工作量要求,本年度仍参照闽人社文〔2016〕142号相关规定。
(3)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4)岗位竞聘要求。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厦教人〔2014〕6号)及市优师特聘等有关文件执行,由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在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下,组织竞争推荐。
(5)课堂教学测试要求。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教师,须取得课堂教学测试合格及以上成绩,方可推荐。
(6)评价导向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深化
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以及“双减”政策要求,坚持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评价导向,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应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者材料
1.申报对象个人网上填报,所报电子材料按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及送审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如实填报上传。
2.学校应在3月31日前审核上报。除按申报材料目录要求整理材料通过申报评审系统填报外,还须认真填报附件3《教师职务人员评审花名册》,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j6890302@163.com。逾期未上报评审系统数据的,视为放弃2024年职称申报资格。
(二)关于论文的要求
申报人员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登录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pdc.capub.cn/)查询论著的CIP数据核字号,确认论著是否合规;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sfx-86ali.hosted.exlibrisgroup.com.cn/index.html)查询文章是否属于核心期刊及核心期刊有关索引;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登录中国知网(维普网或万方数据)检索是否收录所提交的学术论文。以上每项查询结果均应提交网页截图。各学校(单位)应对上述各项进行核实并盖章确认。
根据2005年《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学校、教研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并提供申报对象送审代表作网上重复率检索报告。
(三)关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要求
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只需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境)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需提交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毕业学校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核对原件,上传复印件。
(四)关于简明表填写要求
申报教师按照所选用的标准,选择相应的简明表、报送材料清单。填写简明表前,请认真对照闽教师〔2024〕52号附件2-1的填写要求,严格按要求填写。按照旧标准申报一级教师(含专职教研人员)须提交一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须隐去姓名和工作单位)作为代表作送审。按照新标准申报的,送审代表作可以从文件所列六项教科研成果中任选一项作为送审代表作(须隐去姓名和工作单位)。
(五)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要求
申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申报者所提供的各类材料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申报材料(含网上申报)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不齐全,受理单位将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正确导向,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加大对优师特聘的宣传力度,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组织学习。严格按照省、市职称改革政策和工作程序,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三)落实“一票否决”制。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相关要求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切实把履行意识形态责任纳入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实行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
附件:1.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2.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3.教师职务人员评审花名册
4.普通学校申报材料目录(一级教师)
5.普通学校申报材料目录(二级、三级教师)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