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7-02-00-2024-003
  • 备注/文号:厦海卫健〔2024〕19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7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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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4-05-2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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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计监督所:

  根据省、市卫健委的通知要求,结合海沧区实际,我局制定了《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满意度,树牢“群众主体、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理念,按照区纪委监委安排部署,“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已纳入海沧区2024年“点题整治”项目。根据省、市卫健委印发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海沧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卫健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灵敏  区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江盛军  区卫健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温建平  区卫健局党委委员、区卫计监督所所长

  成  员:戴毅斌  区卫健局医政科科长

  干红芳  区卫计监督所四级调研员

  戴红星  区卫计监督所副所长

  黄文成  区卫计监督所副所长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计监督所,具体负责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干红芳担任,联系人由苏中杰担任。

  二、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对全区个体医疗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严肃查处无证行医、违规诊疗、虚假宣传、医疗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医疗服务信息不规范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对群众关注度高,问题较为突出的个体医疗机构医疗乱象,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力争通过整治,使全区个体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形成民生治理品牌。

  三、整治对象

  全区个人投资的中医、西医、医美、牙科、康复等个体医疗机构。

  四、整治重点

  (一)无证行医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开展执业活动;

  2.医疗机构不符合准入要求、校验合格规定等;

  3.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服务方式等实际设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备案记载不一致;

  4.医疗机构超出执业许可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项目;中医(专长)医师使用的技术方法和治疗病症超出执业范围;

  5.买卖、租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

  7.非医师行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等;

  8.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

  9.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

  10.其他不符合资质执业的行为。

  (二)违规诊疗行为

  1.未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

  2.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

  4.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过度护理,大处方用药、重复检查、滥用治疗手段等;

  5.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6.违规用药或输液;违反肿瘤用药原则;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处方权管理不规范等;

  7.药品进销存不符,无进药凭据,药品医嘱用药量与收费清单用量不符;麻醉、精神、毒性等药品的购买、储存、使用管理不规范;

  8.医学文书书写不齐全、不规范;

  9.其他不规范诊疗行为。

  (三)院感防控问题

  1.消毒隔离制度落实不规范;

  2.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复用医疗器械未按规定消毒、灭菌;

  3.未按规定对环境、物表等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分类收集;包装物、容器的使用、标识不规范;医疗废物交接登记不如实、不完整;

  5.医疗废物的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和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警示标识不完善;

  6.医疗废物未交由有资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处置;医疗废物暂存超过规定时间未转运。

  (四)医疗服务信息管理

  1.未按规定公示执业许可、备案凭证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信息;

  2.未按规定公示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

  3.未与备案机关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未按要求及时上传执业活动等相关信息;

  4.未公示其他应公示内容。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5月)

  指导督促辖区个体医疗机构对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针对重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确定整改时限,逐一整改销号。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6月-8月)

  结合“双随机”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个体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立案查处等方式,督促个体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9月)

  对前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研究有效解决方法。对工作经验、工作亮点进行提炼、推广,收集报道解决群众烦心事的典型案例,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培育打造纪委监委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

  六、整治方法

  (一)强化培训

  定期组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及培训会议,加强对个体医疗从业人员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和管理,提升依法执业水平和意识,增强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印制相关宣传标语、海报等材料,张贴在医疗机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途径,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二)多渠道多举措开展监督管理

  通过双随机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渠道,采取日间执法与夜间执法相结合模式,以多种渠道“错峰、错时”的方式开展监管,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核实,依法查处,做到“件件有落实”。

  (三)开展警示,巩固成效

  适时选取监督执法过程中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利用媒体、网络等途径,积极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以案明纪,巩固整治成效。

  (四)加强部门联动

  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强大整治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对于涉嫌欺诈骗保的医疗机构及个人要及时移交医保部门调查处理;涉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使用假药劣药行为要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涉及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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