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7-02-00-2025-001
- 备注/文号:厦海卫健〔2024〕4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5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等十一部门关于成立厦门市海沧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及国家、省级关于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倡议,全面推进我区早日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根据《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成立厦门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项工作组的通知》(厦卫妇幼〔2024〕344号),经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海沧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统筹推进我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研究完善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评估,及时报告和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加强相关部门在消除母婴传播工作中的政策统筹和协作配合,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各区落实消除母婴传播各项工作措施。
二、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妇儿工委办)、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由区卫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区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健局:负责全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各项策略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整体推进,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开展消除母婴传播考核评估工作。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关诊断和治疗干预服务,采集及报送预防母婴传播全过程数据。负责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与管理,定期发布全区疫情信息,加强对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队伍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有关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对参与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开展防治技术培训。负责开展专项资金自查及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落实上级部门、财政部门检查整改要求。
(二)区教育局:指导辖区各学校做好学生群体消除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工作。做好感染者及感染者子女的入学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艾滋病疫情通报、高危行为干预及校园内自我检测等综合防治措施。
(三)区公安分局: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采供血等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公共场所中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四)区民政局:对结婚登记人群进行消除母婴传播宣传教育,提高结婚登记人群的健康意识,主动引导结婚登记人群参与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开展救助帮扶,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工作。
(五)区司法局:负责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教育活动。
(六)区财政局:负责消除母婴传播项目必要的资金保障,指导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牵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工作,并强化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七)区委宣传部:负责开展消除母婴传播宣传工作,指导辖区内融媒体中心配合做好防治节目和公益广告的播放工作。
(八)区总工会:负责做好职工消除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依托职工之家和“妈妈小屋”(母婴室)、工会驿站等场所为感染的孕产期女职工及其子女提供关怀关爱服务。
(九)团区委:负责指导各团组织做好青少年消除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为感染青少年提供支持与关怀服务。
(十)区妇联:负责指导辖区各组织做好妇女消除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为感染者中的妇女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十一)区妇儿工委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将推动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作为落实《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海沧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重点目标任务之一。
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 中共海沧区委宣传部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
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 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
厦门市海沧区总工会 共青团海沧区委
厦门市海沧区妇女联合会 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
厦门市海沧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