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7-02-00-2025-002
  • 备注/文号:厦海卫健〔2025〕4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6
  • 内容概述:海沧区卫健局关于开展2025年春节慰问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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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海沧区卫健局关于开展2025年春节慰问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5-01-16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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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5年春节慰问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工作的通知》(厦卫人口家庭〔2025〕13号)精神,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关心和爱护,让他们过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决定在2025年春节期间对我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含流动人口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一)海沧区户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困难家庭。

  (二)海沧区户籍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限于独生子女或农村二女结扎家庭),特别是2024年发生重大疾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的独生子女或农村二女结扎家庭。

  (三)生活困难的海沧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限于独生子女或农村二结扎家庭)。

  二、具体要求

  (一)海沧户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困难家庭、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认定,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0号)及《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2023〕2号)等文件执行。

  (二)独生子女的认定,要求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经核实确属独生子女家庭的。

  (三)2024年度已进行计生困难女孩帮扶的家庭不在此次慰问范围。

  (四)低保或低收入认定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慰问标准

  慰问标准为每户1000元。

  四、活动形式

  (一)走访慰问,健全档案。各单位要组织街道和村(居)计生干部对部分计生困难家庭上门走访慰问,发放宣传材料,同时留存慰问照片和相关资料。

  (二)了解需求,提供帮助。及时了解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生产、生活状况,发现他们的内在需求,鼓励他们树立起生活的信心,从心理上给予慰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精准掌握计生困难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把走访慰问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慰问资金能及时、精准发放到困难家庭手中。

  (二)认真审核,及时发放。各街道要认真审核把关,严格落实慰问金发放签收手续(由慰问对象亲自签收,或者通过银行转账发放至慰问对象账户),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突出重点,保障到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3〕213号)文件精神,各街道要配套资金,按每人500元标准,另行安排时间走访慰问辖区内所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此次春节慰问的对象不再重复慰问)。

  (四)认真梳理,按时上报。各街道于2月7日前将慰问工作总结及入户慰问照片上报海沧区家庭发展事务中心(联系人:蔡锦敏,联系电话:6587997)。

  附件:2025年海沧区春节慰问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汇总表

  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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