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01-21-00-2018-010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8〕11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14
  • 内容概述:关于2019-2022年度海沧区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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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2019-2022年度海沧区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12-1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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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2016-2018年度海沧区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合同年底到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为2019-2022年度海沧区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公司。各投保单位应按《海沧区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界定表》(见附件)的规定向相应的定点保险公司投保,不得自行选择保险公司。今后新增加车辆的单位其新车投保参照执行。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定点保险公司的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政府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换。

  在2019年1月3日至2022年1月2日期间内,应严格按照本年度的定点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并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上门办理承保手续,每次投保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各单位应按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及时向定点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用,并在保险费用报销时将定点保险公司开具的保单正本和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一同入账。未在定点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的,会计人员不得予以办理保险费用报销。

  定点保险公司按照《厦门市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表》及保监局相关政策进行承保,并根据“基本服务方案及优惠承诺”为投保单位提供车辆的保险服务。

  对定点保险公司没有履行承诺的保费、服务和赔偿,投保单位可以向区政府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投诉。投保单位不及时支付保险费用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定点保险公司可直接向区财政局或区监察局投诉。

  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陈国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联系人:钟明亮  5316372  13606035153  专线电话 95518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联系人:陈秋玲  6538329  13666011586   专线电话95519

  附件:2019-2022年度海沧区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界定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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