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21-00-2020-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20〕9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6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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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海沧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一)我区地质灾害主要特点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山区及山前地带;灾害类型以崩塌和滑坡为主要,少量为泥石流;引发因素多为人类工程活动,多发生于削坡建房等工程所在的斜坡处,自然因素产生的灾害较少;雨季和台风暴雨期间为多发期;灾前征兆不明显,并且运动速度快,突发性强。
(二)重点防范区域
我区应重点防范东孚街道过坂社区、蔡尖尾山一带,特别是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1《海沧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三)重点防范期
4-10月是我区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为高易发期,需重点防范。
根据《厦门市2020年气候趋势预测》,2020年厦门总降水量偏少,春雨季(3-4月)降水量略少,雨季(5-6月)总水量略多,台风季(7-9月)降水量略少,秋季(10-11月)降水量偏少。预计2020年影响厦门的台风有3-4个,接近常年,其中夏季可能受1个台风的严重影响,发生大风或大暴雨灾害。
预测本年度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为主,总体数量接近上一年度。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将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村(居)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区教育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部门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详见附件2《海沧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网络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各类在建工程和公路、铁路、水利、通讯、电力、市政等设施以及学校、景区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开展汛前排查检查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村(居)、水库、公路、铁路、通讯设施、电力设施、市政设施、临时工棚、施工工地、学校、矿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处置,如一时不能排除的,要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
(二)修订村(居)群众转移预案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应在汛期前(3月底前)组织完成《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后的群众转移预案应在所在村(居)公布,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和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备案。
(三)加强宣传培训演练
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抗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培训,要围绕“5.12防灾减灾日”等主题,集中开展多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培训活动,广泛宣传“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注重灾前预防意识和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街道、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四)加强巡查监测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要通过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开展经常性监测、巡查,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应扩大范围和加密监测、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和灾情,及早防范。
对直接威胁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以及学校、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相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巡查、监测。
已完成施工治理,但尚未经过1年以上运行检验并经项目验收的地灾点,要继续开展巡查,直至项目验收。
(五)落实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期间,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强化应急值守,严格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确保信息畅通和应急值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值班人员要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详见附件3《汛期期间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工作联系电话》)。
(六)加强预防转移
各街道收到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应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提前转移受威胁人员,做好防灾各项工作(详见附件4《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相关部门接到预警预报后,应组织做好相关设施、在建工程、临时施工工棚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位于二级、一级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的区域,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转移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做到应转尽转,并加强转移安置期间的管理,防止被转移人员擅自返回。转移人员实际情况要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
(七)强化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严防新建工程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一)做好应急工作准备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二)及时报告灾险情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所在街道或者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其他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所在街道。街道或者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险情扩大,并按照灾情险情速报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资源规划、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三)高效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所在街道应当迅速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紧急时,可强制受威胁人员避险疏散,并实施交通管制。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及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要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提出处置建议;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做好社会秩序维护。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详见附件5《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响应措施一览表》)。
五、地质灾害治理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及时治理的滚动治理机制,对新发生的或者排查巡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早启动工作程序,成熟一个,治理一个;对因各种原因短期内不能治理的在册地灾隐患点、高陡边坡点,要跟踪督促,分类施策,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治理,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督促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对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未按照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等支挡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要责成项目业主单位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六、落实防灾减灾资金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群测群防、预报预警、应急演练以及抢险救灾、灾害治理、搬迁等工作,为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提供保障。
附件:
1.海沧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海沧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网络表
3.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人及电话一览表
4.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5.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应急响应措施一览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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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图解
· 《图解:关于印发海沧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