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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06-18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以下简称《条例》),对照厦门市政府公开目录,我局编制了《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的获取所需信息。  

  本《指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cang.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海沧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1247室)领取。 

  海沧区农业农村局的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haicang.gov.cn);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1247室)。 

  ●公开类别 

  1.机构职能类 

  2.规划、计划类 

  3.行政许可类 

  4.重大建设项目类 

  5.为民办实事类 

  6.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 

  7.生态类 

  8.科教文体卫生类 

  9.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 

  10.其他类 

  ●编排体系 

  登录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次排列有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目录等栏目,其他相关信息在网站首页上的相关专栏列明。

  ●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也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有关媒体获取相关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的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二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地查阅这类信息。 

  ●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尽快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只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可委托他人代为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2214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2-6580829 

  传真号码:0592-6581830 

  通信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26 

  电子邮箱:nlshlj@163.com (仅供答复使用)

  ●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印有效)可以在本机关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电子版,然后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并在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尽快答复。 

  本机关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的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以下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其他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受理机关和联系方式; 

  4、需延长答复时间的,告知原因,延长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 

  5、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区效能办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本局监督电话:0592-6580829,电子邮箱:nlshlj@163.com,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247室,邮编:361026。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件:1.海沧区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2.海沧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