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标准是多少?
来源 :海沧区人社局
时间:2018-11-07 10:56
每吸纳1名给予2000元,同一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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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承办:厦门市海沧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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