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人员如何配备?
时间:2024-11-14 15:49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分享: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网站导航| 网站纠错
网站标识码:3502050007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闽ICP备07055302号-1
中文域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闽ICP备07055302号-4
主办: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承办:厦门市海沧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