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机构
2022-04-25 11:08 来源 :应急中心 字号:

  海沧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心

  宗旨:贯彻落实党的工作方针,加强对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业务范围:负责应急值守,及时掌握和报告区内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和动态,保证区政府与市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各镇(街)联络畅通;负责政府应急管理相关会议、活动及文电保障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应急相关政策、资料收集整理,开展应急相关调研、培训及交流合作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对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海沧防汛办

  一、组织机构

  区防汛办由区应急局局长任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防汛工作的局领导任区防办常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区应急管理局一名领导任区防办副主任。

  二、区防汛办职责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属常设机构,设在区应急局,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

  1.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并适时对外发布。

  2.提出防汛防台风工作意见,为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防指的调度命令。

  3.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管理;负责抢险救灾期间全区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器材的统一调度工作。

  三、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按台风影响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按照市防汛办指令要求,其中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办主任商相关部门签发启动,Ⅲ、Ⅱ、Ⅰ应急响应由区防汛办呈报区防指总指挥签发,或总指挥授权第一副总指挥签发,紧急情况下由区防汛办主任口头请示区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

  (1)Ⅳ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Ⅳ级,预计台风未来可能影响我市。

  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区防汛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各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加强值班。

  (2)Ⅲ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Ⅲ级,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区防指副总指挥(区应急局主要领导)在区防指坐镇指挥。建交、农业农村、文旅、应急、公路、海事、气象、城建集团等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台风工作的准备。

  (3)Ⅱ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Ⅱ级,台风正向我区逼近,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将较大影响或登陆我市。

  区防指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到区防指坐镇指挥,副总指挥视情在区防指或在各自单位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4)Ⅰ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严重影响或登陆我市。

  区防指总指挥及第一副总指挥到区防指坐镇指挥,宣传、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建交、农业农村、应急、资源规划、公路、海事、公安、气象、武警三大队、国家电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客户服务分中心、中国电信海沧分公司、中国移动海沧分公司、中国联通海沧分公司、城建集团等部门和单位派相关领导进驻区防指。

  四、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局发布全市暴雨警报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其中Ⅳ、Ⅲ、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办主任商相关部门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办呈报区防指总指挥签发,或总指挥授权第一副总指挥签发,紧急情况下由区防汛办主任口头请示区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降雨预警级别,适时调整响应行动,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并发出相应指令。

  (1) Ⅳ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全市暴雨Ⅳ级预警,我区依据市防办指令,启动市级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发布分区暴雨Ⅳ级预警,如涉及我区,区防汛办根据属地化预警、市防汛办相关建议,组织区气象局等部门会商后,视情启动区级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

  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区防汛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了解掌握水库、闸坝、堤防、排涝泵站、排水通道等防洪排涝工程运行情况。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值班。

  (2)Ⅲ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全市暴雨Ⅲ级预警,我区依据市防办指令,启动市级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发布分区暴雨Ⅲ级预警,如涉及我区,区防汛办根据属地化预警、市防汛办相关建议、组织区气象局等部门会商后,视情启动区级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

  区防汛办领导带班,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实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区防汛工作动态;督促各街道、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防御暴雨洪水措施。

  (3)Ⅱ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全市暴雨Ⅱ级预警,我区依据市防办指令,启动市级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发布分区暴雨Ⅱ级预警,如涉及我区,区防汛办根据属地化预警、市防汛办相关建议,组织区气象局等部门会商后,视情启动我区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副总指挥(区应急局主要领导)在区防指坐镇指挥。必要时,召集建交、农业农村、应急、资源规划、公路、公安、气象、城建集团等部门、单位领导和专家会商,提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要求。

  (4)Ⅰ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全市暴雨Ⅰ级预警,我区依据市防办指令,启动市级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发布分区暴雨Ⅰ级预警,如涉及我区,区防汛办根据属地化预警、市防办相关建议,组织区气象局等部门会商后,视情启动我区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在区防指坐镇指挥,其它副总指挥视情在区防指或在各自单位组织指挥,各街道、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五、应急响应调整

  根据暴雨发展变化情况,市、区防指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管制措施。

  六、应急响应结束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含沿海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解除报告,或者预报台风未来不会影响我市。

  区防指发出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结束紧急防汛期;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根据区气象局发布的后续降雨预报,必要时,启动相应的防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值班电话:6800910

  值班传真:6057810

  区政府值班室

  处理流程   

  

  (图1:海沧区110应急事故接警处置流程图)

  值班员应急事项处理规则

  为加强对我区事故、灾害等发生事件的协调、处理,确保我区社会秩序的正常、有序,特制定值班应急事项处理规则如下: 

  (一)准确受理来自各方的时间信息。值班员在接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应将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概况、受伤或死亡人数以及是否采取措施等了解清楚,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及严重程序。

  (二)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接到突发性事件报告后,值班员应立即报告当日带班领导,根据领导的指示及时通知责任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处置,随时向相关领导反馈事态进展。

  (三)迅速组织抢救。根据事故的性质、范围、危急程度等,主动协调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抢救,并做好信息传递相关工作。

  (四)编发值班快报。值班员对所受理的突发事件及善后事宜,应详细记录具体处置与协调情况,并及时交由区应急中心编发值班快报并报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

  (五)及时上报市政府。按照《海沧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对达到上报范围的,要立即收集、整理相关材料,经区委办、区政府办领导签发后,及时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海沧区机关干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认真处理值班各项工作。重大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及区委办、区政府办主任报告,根据领导指示报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并通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二)注意使用文明用语,自觉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认真对待群众来访来电,酌情予以答复。

  (三)值班人员用餐由机关食堂统一安排,值班室内禁止进行娱乐以及其它影响值班的活动。

  (四)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从早上8:20时至次日早上8:20时。

  (五)准时接班,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交班人员要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注明待办事项,接班人员应认真了解待办事项有关情况,处理好待办事项。交接班人员要分别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

  (六)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经两办领导批准后,可由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临时替班,并明确相关职责,替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小时。对因值班脱岗或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按照相关纪律规定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

  (七)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电话记录应注明来电时间、来电人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来电内容、处理意见及办理结果,重要电话须与对方进行核对,处理后应完整记录处理结果。需请示报告的应填写《值班电话呈阅单》呈报带班领导。

  (八)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处理涉密文件,对涉及不宜公开的内容,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审慎处理。

  (九)值班人员同时承担110社会联动值班任务。

  市委值班室电话:5052308 5052309(传真)

  市政府值班室电话:5052330 5052331 5083151(传真)

  区政府值班室电话:6051068 6587630(传真)

  气象局专业气象台电话:6013031

  区信访局接待室电话:6586950 6586932(传真)

  防汛办电话:6589325 6581830(传真)

  消防大队值班电话:6059119

  海警三支队指挥中心:6051110

  武警嵩屿电厂中队值班电话:2268955

  “110”社会联动工作制度

  “110”社会联动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求助台为龙头,各联动单位分工负责处理的运作模式。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代表市委、市政府行使社会联动的调度指挥职能。各区“110”联动办具体负责协调、指导联动工作的开展。  

  (一)服从原则。

  有关单位接到“110”联动办通知后,应迅速到场处置,不得推诿或拒绝。

  (二)协调原则。

  涉及到几个部门的求助事件,先由“110”联动办协调处置,有关方面应予密切配合。遇有紧急求助事件时,对指挥中心的指令应先执行,再请示报告,必要时可由联动办报告给联动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三)责任原则。

  对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处置不力或不及时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服务原则。

  “110”联动主要为社会提供救助保障服务,以“联得上、出得去、处理好、群众满意”为目标。根据联动工作开展的需要,应不断扩大联动单位,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