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从7月起实施。
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年增加60元
本次新政出台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下降,预计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约7500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意见》规定,从2012年7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60元,其中财政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360元。我市提前三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从今年7月起,门诊使用社会统筹基金500元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拓宽,从原来只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扩大到可用于一般诊疗费和常规医疗检查项目,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到38家公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负担,满足参保人员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X射线等常规医疗检查的需要。
从2012年7月起,参保城乡居民门诊、住院就医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不同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意见》规定,城乡居民缴费每满一年,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5个百分点。受益人群也从原来的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扩大到农村居民。这样城乡居民门诊、住院报销水平分别提高到50%、75%以上。
从今年7月起,提高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从原来的16万元提高到26万元,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从原来的11万元提高到21万元。调整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综合保障水平分别达到36万元、31万元。
此外,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报销限额的医疗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原来的90%调整为95%;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调整为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