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海沧区2025年新春惠民惠企及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发改〔2025〕1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对符合第二条“鼓励批发零售业做优做强”条款的商贸企业开展政策兑现,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6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1)对2025年一季度批发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的、批发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10%的商贸企业,按其2025年一季度综合经济贡献(计算公式:批发贸易额*90%+企业利润*5%+员工薪酬*5%)同比增量部分的0.1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2)对2025年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按2025年一季度综合经济贡献(计算公式:零售额*90%+企业利润*5%+员工薪酬*5%)同比增量部分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以上两项奖励的,企业利润、员工薪酬各按50%计算。
三、申报材料(提交的相关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1.2025年一季度商贸企业“稳增长”奖励申请表(原件1份);
2.2025年3月E204-1统计报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税款所属期2024.1-2024.3截图(取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2024年1-3月当期收入合计作为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税款所属期2025.1-2025.3截图(取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2025年1-3月当期收入合计作为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5.2025年一季度E203统计表(财务状况表);
6.奖励收款收据原件。
四、提交方式
收件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区政府大楼1330室(材料以邮递方式提交)。
联系方式: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王 磊0592-6887265
五、补充说明
1.批发销售额:2025年3月E204-1表中的“商品销售额”减去“零售额”数据。零售额:2025年3月E204-1表中的“零售额”数据;
2.企业利润:2025年一季度E203表中的“利润总额”数据;
3.员工薪酬:因统计业务改革,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表号202-1)季度不再需要每家填报。因此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取数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当年1-3月当期收入合计。请申报企业按要求截图并打印,填报准确合计数据;
4.该扶持措施适用于商事登记、税收、贸易额统计关系归属海沧区的商贸企业,一事一议企业(含石油交易中心会员企业等)不享受本条款。该奖励条款与市、区其他奖补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企业如享受年度奖励超出该条款奖励金额,则年度奖励时予以扣减。
六、附件
1.海沧区2025年一季度商贸企业“稳增长”奖励申请表
2.收款收据
3.员工薪酬(截图示例)
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