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09-15 08:48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10月29日至12月6日,区委巡察一组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5月2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全面认领问题清单。局党组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于5月26日召开专题会议,逐一分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上来,做到直面问题不回避、严格整改不敷衍、全力推进不懈怠。

  (二)认真抓好问题整改。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巡察整改“三张清单”,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做到问题不漏网、任务不漏项、责任不悬空,按照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成员带头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剖析原因,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三)着力推动工作提升。局党组把落实整改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短期与长期、个性与共性、治标与治本“三个结合”,深挖工作中的短板漏洞,认真总结提炼,完善制度21项,遏制巡察反馈问题反弹回潮,持续推动法治力量服务中心大局,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

  1.关于“理论学习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组织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第一议题”,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措施;二是已制定区司法局2025年干部培训计划,帮助提高全局党员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群众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与本领。三是6月26日,在区委宣传部统一组织下,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及工作人员参加全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培训,进一步搞清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什么、怎么学,提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四是严格落实每月一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关于“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选聘25名村(社区)法律顾问担任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社区)专职调解员配备率达到66%。组织初任人民调解员培训和心理专题调解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开展海沧区2025年上半年金牌调解员评选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二是加强与综治中心的协调联动,推动调解工作融合,派驻调解员在区综治中心值班,确保调解一站式受理。三是抓好人民调解组织规范管理。指导成立海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海沧招商花园城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四是6月积极动员蒲公英志愿者组织“法律七进”进社区、企业、乡村等14场次,参与人数1300余人,分发宣传资料2100余份。五是组织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治讲座30场,调解矛盾纠纷16次,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33人次;不断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化解矛盾纠纷。六是依托“法治海沧”微信公众号平台,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发布讨薪护企、借贷纠纷等典型案例,提升企业及职工法治意识。

  3.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依法治区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工作力度,提请召开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制定印发年度工作要点,部署推动全区法治建设工作。二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举办全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专题培训等各类法治培训3场、参训311人次。三是推进各职能部门落实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中的各项任务,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督办函等13份,加强法治督察,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除书面述法全覆盖外,组织海沧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专题会议,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嵩屿街道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现场述法,首次尝试“开门”述法,邀请3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参与评议,以述法推动监督。

  (二)履行司法行政职责使命方面还有差距

  4.关于“部门‘权责清单’未及时调整公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已落实立行立改要求,及时对接联络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根据区司法局职责更新权责清单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5.关于“行政调解的管理和指导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11月组织召开海沧区行政调解工作会议,总结海沧区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明确各单位行政调解工作职责,推动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二是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协调工作机制,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络小组,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联络沟通、协调管理、数据报送,及时掌握行政调解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完善行政调解组织名册管理和统计分析制度。规范和加强行政调解组织、调解员队伍管理,及时统计分析矛盾纠纷现状。三是建立完善行政调解组织名册管理和统计分析制度,规范和加强行政调解组织、调解员队伍管理,及时统计分析矛盾纠纷现状。2024年12月中旬对行政调解组织名册公示。根据市司法局要求,梳理2025年行政调解组织与人员名册,并于2025年3月予以公示,此后于每年3月底前对行政调解组织名册进行公示。四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会议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行政调解工作会议,及时总结行政调解工作好的经验做法,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推动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6.关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还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开展3场执法培训、参训311人次,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水平,加强队伍建设。二是走访企业联系点,收集半年度企业联系点涉企行政执法情况及满意度评价,发布公告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印发《厦门市海沧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探索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三是开展海沧区2025年上半年案卷评查,共抽取行政处罚案卷120件,抽查比例达到25%。四是对海沧区2025年1-6月行政诉讼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分析败诉原因并提出工作建议,向相关单位发送《依法行政建议函》3份,督促各应诉责任单位针对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原因进行复盘并在工作中整改落实。五是建立海沧区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协作会商及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每月召开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向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同联动。落实与区检察院的协同联动机制,将2024年全区行政处罚案件清单提供给区检察院,共同推进加强检司法律监督线索移送。

  7.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听取当事人意见,同时主动邀请申请人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和答复意见。2025年以来,共邀请当事人阅卷52次,听取当事人意见139次。二是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2025年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同堂培训,有效提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进一步统一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裁量尺度。

  8.关于“公共法律服务监督指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海沧区法律援助值班工作实际制定《厦门市海沧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制度》,与市中心及各区中心联合出台法律援助律师积分管理办法,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名录库,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全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二是分两批次对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和值班律师开展培训,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卷宗管理有关要求,规范使用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系统,及时按要求提交项目资料完善卷宗,未提交的不予结案。三是对2025年以来的法律援助案件持续采用人工与系统双审核的补贴审核发放机制,严把审核关口,避免造成案件补贴重复发放。四是结合海沧区实际情况,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组织科室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定期检查顾问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讲座、协助村(社区)提升依法治理水平等业务开展情况,不定期抽查顾问律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2025年以来共对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6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开展检查,未发现值班时间不在岗、工作日志填写不规范、服务态度不佳等问题。

  9.关于“对公证处的管理指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经征求财政、人社部门意见,修订《海沧公证处收入分配方案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二是主动对接企业,已与两家企业签订公证顾问合同。积极主动对接东屿社区,上门办理了配售房相关公证。三是完善公证处互联网建设,在原有系统基础上,新增了公证书扫码核验功能,方便公证书使用部门核验。五是制定《厦门市海沧公证处财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严格把关项目经费支出管理,对2025年以来财务报账手续进行自查,未发现合同生效日期早于签订日期或无报销凭证先付款后补报销等问题。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举措还不实

  10.关于“推进‘进一次门、查多件事’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牵头制定海沧区2025年综合查一次计划并通过闽执法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已组织各执法单位清理四类“严禁实施行政检查”的组织和个人,督促各执法单位在闽执法平台公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信息。三是已组织相关执法单位制定本部门“无事不扰”清单以及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向区司法局备案。四是已组织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并向区司法局备案。五是已将综合查一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指标,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11.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2025年以区政府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备案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均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流程。二是为备案审查人员配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选编》等业务参考用书,组织学习省司法厅下发的《备案审查参阅资料》,提升备案审查人员能力。三是进一步更新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制发《关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的工作提示》,明确“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四是新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已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同时组织全区涉及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民营经济发展要求的,及时提出清理意见。五是参加福建省司法厅举办的贯彻落实《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人员培训班,并作经验交流。

  12.关于“涉企法治服务工作还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5月以“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以“法治护航权益,共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协同组织开展为期两天的人民调解员专题业务培训,提升涉企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二是组织专业顾问律师、蒲公英志愿者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主动上门为企业纾困解难,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向企业详细解读民法典中有关合同编的法律规定以及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企业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用法治力量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活动开展以来先后深入中央储备粮厦门直属库有限公司、创新社区一品创客产业孵化园、生物医药港等企业和产业园区,紧扣企业在投资设立、经营管理、合同履行等环节的法律需求,加强与企业管理层互动,增强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三是依托“法治海沧”微信公众号平台,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发布讨薪护企、借贷纠纷等涉企法治信息30余篇,提升企业及职工法治意识。四是结合人才服务工作,对接区委人才办,为企业人才办理公证等提供优惠法治服务。五是进一步加强涉企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涉企法治服务,针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线上持续发布法律全文、权威解读。线下组织“蒲公英”律师志愿者,以深入企业、校园、社区等提供法律服务为契机,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题宣讲2场次,分发《民营经济促进法》宣传读本70余份。

  (四)对“两类人员”的管理帮扶仍有弱项

  13.关于“统筹协调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区委编办关于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规范要求,今后不再以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委员会组成单位人员不再另行调整更新,相关工作以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办公室名义开展。二是村居助矫员每周至社区矫正中心参加入矫宣告,联合区人社局对社区矫正对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场。三是通过四方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审前调查评估、失联查找、撤缓收监和视频会商等工作,积极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

  14.关于“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今年以来常态化开展各类教育24场,针对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未按时进行位置确认、不按时参加教育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各类重点关注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题教育3场,加深对监管规定的认识,切实增强矫正意识,服从日常监管。二是开展业务培训1场,统一工作规范和要求,提升业务能力;4月16日-18日局分管领导带队对各司法所及社矫中心开展交叉执法检查。三是对在册社矫对象开展不少于2次的适时抽查,加大夜间抽查次数,严防脱漏管开展适时抽查。

  15.关于“社区矫正教育质效不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个性化公益活动方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现身说法、参加烈士陵园祭扫、参观禁毒教育基地、参加交通安全劝导活动等。二是对司法所开展公益活动随机抽查5次,社工机构对相关社工季度绩效考核挂钩。

  16.关于“安置帮教基地作用发挥有限”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每月通过月总结的形式向市局汇报辖区安置帮教基本情况,对就业等存在的困难进行分析上报;二是为便于安置帮教对象就业,结合该群体就业实际,经与辖区企业进行沟通协调,于2025年6月25日在东孚街道新成立一家曙光就业基地,便于刑释人员及时就业。三是持续指导就业基地参与安置帮教对象就业工作,2025年以来累计推荐就业26人。

  (五)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改革创新不够有力

  17.关于“智能便民服务举措实效还不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基本完成。一是组织人员依托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厦门市干部云课堂加强人工智能、新技术的学习8期,为科学谋划普法项目拓宽思维边界,提升能力素养和创新能力。二是走访海沧区5家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调研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及在企业所处行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收集企业在法律服务形式上的真实需求意见6条,为优化法律服务提供依据。三是发挥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通过走访座谈了解顾问律师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等情况,针对常见问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蒲公英”普法驿站进企业12场次,现场解决企业员工法律问题35人次,提升法律服务需求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四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排查梳理汇总当前现有项目规划建设情况,全面掌握现有的智能设备的配备、使用及运维情况,进一步优化设备资源配置,提升智能服务水平,共排查智能一体机5台,为群众提供法律法规查询检索、在线法律问题咨询等服务,对已停用“法治海沧”小程序项目进行服务器关停、注销。2025年4月,“法治海沧”微信公众号通过接入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公益服务平台“蒲小法AI法律顾问”模块,实现了AI普法的功能。

  18.关于“档案数字化建设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积极参与全省智慧矫正创新工作应用试点,日常使用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电子档案应用模块,组织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省社矫局一体化平台使用专题培训。二是按要求完善平台数据资料,目前在矫平台电子档案数据资料完成度达100%,实现基本信息、法律文书、执行情况等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双轨并行,可随时调阅矫正对象电子档案和工作台账。

  19.关于“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基层减负探索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已通过OA设计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奖惩、走访教育等日常审批材料电子化传输模块,实现档案材料电子化信息化传输,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效率。

  (六)工作作风不严实

  20.关于“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在行政复议决定中增加抄送栏,及时将复议决定同步抄告给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二是今年以来全区解除社区矫正均落实公务员解矫宣告制度。

  21.关于“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立行立改阶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在局机关、社矫中心及各司法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在节假日、重要会议等时间节点重点提醒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学习防爆等器材的使用,已启用门禁系统,对来访人员逐个查问、确认,增设报到处录音录像监控,确保中心场所安全。三是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消防器材、安防设施设备检查,做好台账记录,确保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22.关于“未及时修订应急处置预案并按要求开展演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对《海沧区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根据应急事件处置需要和工作实际,对经费保障、处置流程、值班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二是组织开展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完成对《海沧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补充完善,丰富突发事件类型,更新相关联系人信息。

  (七)制度机制建设不够完善

  23.关于“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对海沧区2025年1-6月行政诉讼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工作建议。8月11日,对海沧区行政诉讼案件和目前在诉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专项报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二是组织参加全市行政应诉工作专题会议,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能力。三是向相关单位发送《依法行政建议函》,督促各应诉责任单位针对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原因进行复盘并在工作中整改落实。

  24.关于“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制度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坚持立行立改,对2024年已签订合同的项目,经区司法局法律顾问审核后如需调整,与项目承接方协商签订项目补充协议,由购买方、项目承接方、项目服务单位共同评估验收,原项目预算的第三方评估验收费用不予列支。2024年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服务项目均根据实际情况不采用第三方评估方式;2025年新签订的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及警民联调服务项目根据工作实际也不采纳第三方评估。

  (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

  25.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制作使用海沧区司法局党组会议题审批表,写明具体事项、责任部门、前期酝酿情况,经党组班子充分酝酿后报党组会研究,由涉及事项部门负责人逐项汇报议题事项情况,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对议题逐项表决,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2025年以来邀请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列席区司法局党组“三重一大会议9次。二是严格落实巡察整改要求,5月26日召开党组会,逐一分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集中整改期间共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6次,局党组专题研究整改进展情况,分析整改难点,讨论整改措施和完善工作机制等工作。三是巡察反馈问题以来,未新收到审计报告、检察建议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等监督检查反馈问题等,今后若有涉及,将及时经党组会研究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6.关于“廉政风险管控工作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更新《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新增岗位风险点1个、防控措施2条,修改调整岗位风险点2个、完善防控措施4条。二是对2015年以来发放调解案件补贴进行自查。通过两轮自查,相关情况已报告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制定《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规定》,对非法定工作时间调解案件补贴发放范围、案件调解成功认定标准及不适宜申报的情形、案件补贴监督管理、案件补贴申报规定等方面予以明确,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制度机制。二是实行采取人工审核和系统审核相结合的手段,对2015年以来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自查,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2025年以来的法律援助案件,持续采用人工与系统双审核的补贴审核发放机制,严把审核关口,未造成案件补贴重复发放。三是于5月28日、6月9日、6月23日、7月18日、8月11日组织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暨警示教育,6月10日组织全局年轻干部及新提拔干部参观厦门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四是7月18日召开半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分析会,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凝聚思想。

  27.关于“内控机制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对2022年、2023年人民调解员培训项目进行调查,经查看区人民调解员协会会计账目及与协会负责人面对面沟通。局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指出其对工作中的廉政风险认识不足,在人民调解员培训开展工作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监督管理不够的问题,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也作出深刻检讨。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出台《2025年下半年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推动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全流程监督管理,2025年以来举办的3场人民调解员培训均由区司法局基层科组织,并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三是严格落实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执法执勤用车情况排查,严格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使用执法执勤车辆纪律规范要求,进一步强化执法执勤日常用车管理。四是组织各部门财务负责人及财务报账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学习《海沧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厦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厦门市市直机关跨区域临时性公务出行费用管理办法》等财经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流程和手续。五是结合区财政工作要求,对2012年以来的5个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进行自查,不存在《厦门市海沧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所列的16种情形问题。

  28.关于“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好”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6月13日,组织局党组书记、局长与年轻干部集体谈话1次。分管领导与年轻干部一对一谈话7人次,全面了解年轻干部思想状况和工作状态,帮助年轻干部筑牢思想根基。局党组书记、局长与党组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6人次,与科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12人次,开展提醒谈话2人次。党组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其他干部开展谈心谈话15人次。

  29.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局务会、党组会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紧扣重点内容,加强理论学习。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按季度分析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及时排查意识形态风险隐患。5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纲要》,对网络意识形态相关章节进行专题学习。6月18日在区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班子成员分别结合自身分管工作,认真剖析意识形态工作存在问题。7月18日组织召开区司法局党组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分析会,分析研判上半年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和存在风险,对下半年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强化“法治海沧”微信公众号管理,发布推文必经“三审三校”程序,对推文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同时对发布内容中涉及法律宣传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宣传内容正确。

  30.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职还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紧盯重大事项抓监督,2025年以来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列席区司法局党组“三重一大”会议9次,涉及审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9项。严把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选评优等廉洁关,审查出具廉政审查意见4人次。二是紧盯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压紧压实区司法局工作责任,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参与月工作调度会2次,着力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沟通衔接。三是紧盯问题整改抓监督,把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派驻监督的有力抓手,督促区司法局扛牢整改主体责任,抓好整改落实,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堵塞制度漏洞,会同区司法局党组研究整改工作4次,结合中期整改督导开展督促检查1次。协助区司法局与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就修改海沧公证处收入分配制度做好沟通协调、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指导区司法局制定出台《海沧公证处收入分配方案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加强对公证处负责人履职尽责的监督,对负责人履职尽责不当进行调查,并由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相关处理决定。

  (九)干部队伍建设还有短板

  31.关于“敬业勤业干事氛围还不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化“最美蒲公英”党建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党建红引擎作用,以党建工作促进业务工作发展,全面提高党员干部勤业敬业的干事创业氛围,4月23日举办“阅享青春 书启未来——跟着总书记读好书”品书荐书活动,通过读理论引思考,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二是在阿罗海城市广场设置“公共法律服务驿站”,每周六下午组织全局“蒲公英”法律服务志愿者在阿罗海城市广场中庭开展法律咨询,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浓厚干事创业氛围;三是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党组成员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更好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四是统筹推进“五项工作”,加强“一所一品牌”创建,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效能提升。五是完成预算调整工作,根据区级工作要求及具体工作情况,对区司法局2025年预算进行统筹调整。六是结合局党建品牌创建,建立“1+1+N”结对帮扶机制,即1名党员带领1名专业社工结对帮扶N名特殊人员,累计开展走访46人次。

  32.关于“行政干部储备培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新招录公务员均为应届毕业生,进一步解决了人员不足和干部队伍老龄化问题。二是举办年轻干部专题培训班,通过主题党课、参观践学和个人自学等方式相结合,提升年轻干部履职担当能力。三是已向区委组织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晋升职务职级或进行岗位轮换锻炼,加快解决干部队伍层级断档问题。四是6月12日,局党组成员、支部纪检委员、二级调研员骆福成同志围绕《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全局年轻干部上专题党课,进一步强化年轻干部教育培养。

  33.关于“法律专业化程度还不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通过2025年福建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招录2名公务员,均具备法学专业教育背景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法律专业人才比例。二是在年轻干部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培训班课程中安排行政复议专门课程,学习行政复议业务知识,做到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三是8月11日召开局党组会,对班子成员进行重新分工,对部分内设科室负责人进行重新明确,组织3名干部进行岗位轮岗。

  34.关于“干部队伍保密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保密自查工作,对保密制度落实、文件管理和计算机使用等方面进行隐患排查,7月份使用专业保密安全检查工具对局机关及各司法所办公计算机设备USB使用记录、上网记录、登录口令设置、安防软件安装升级、文件处理存储记录等进行保密检查80余台次。二是加强保密宣传,组织各部门涉密人员参加线上保密教育,学习保密知识技能。8月15日组织2024年以来新进公务员、社工共6人开展保密安全专题培训,签订保密安全承诺书。三是规范涉密文件流转记录等保密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涉密文件管理。

  (十)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

  3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根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安排会前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文件,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二是与会各党组成员认真准备对照检查材料,在会议上能够深刻进行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更好推动工作进步。三是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工作,如实记录发言过程,做好会后情况报告工作。

  36.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安排新入党党员、党务干部分别参加区直机关工委组织的2025年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新转正党员集中培训及2025年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培训班(第一期),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业务能力。二是检查李志远同志的党员发展材料,对其中文字差误的地方进行更正。三是制定总结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并梳理出党员发展过程中注意事项。四是严格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于7月份召开支委会对林少强、周龙文半年培养考察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37.关于“主题教育学习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专题学习及警示教育5次,举办专题读书班及年轻干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培训班,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义,巩固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二是科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增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深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是2025年6月12日组织全体年轻干部及新提拔干部参观厦门市破狱斗争旧址,了解“破狱斗争”始末,引导年轻干部铭记党的革命历史,传承红色基因,强化使命担当,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四是结合庆祝建党104周年,开展“四个一”活动,激励全局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踔厉奋发,担当作为,凝聚起奋进新时代的磅礴力量,以实干实绩向党的生日献礼。五是6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在福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工作期间开创的重要理念与重大实践,大力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工作期间开创的宝贵思想财富、精神财富和实践成果、进一步凝聚全局上下共识。六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期间,每个月以“三会一课”形式安排党员进行学习交流研讨,并详细记录于会议记录本,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评估总结工作,全面总结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学习教育的做法、成效、经验和存在问题,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区直机关工委。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截至8月23日,根据巡察组反馈问题,区司法局党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干部2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人,已给予提醒谈话2人。

  四、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区司法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落实区委巡察整改各项工作要求,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任务,全力推动海沧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为海沧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责任抓整改。将巡察整改继续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具体要求,坚决扛稳巡察整改责任,对已完成的整改措施,组织查漏补缺,防止问题反弹。

  二是标本兼治固成效。把巡察整改“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由此及彼、举一反三,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努力实现整改一个事项、化解一类难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

  三是全面从严强队伍。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引领,持之以恒加强党组班子自身建设,着力深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提升“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履职能力为重点,大力推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

  四是真抓实干促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深入开展“奋力拼搏、奋勇争先”专项行动,围绕中心大局,关注群众所盼,对标对表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发挥好法治参谋助手作用,为加快建设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市做出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6583396;通信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邮政编码:361026;电子邮箱xmhcSFJ@163.com。

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党组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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