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娱乐场所变更法人公示(盛景和创(厦门)娱乐有限公司)
来源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5-10-11 09:08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娱乐场所变更法人公示(盛景和创厦门)娱乐有限公司

  本行政机关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受理 盛景和创(厦门)娱乐有限公司 提出的从事(☑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变更法人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5年 10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

  申 请 人:盛景和创(厦门)娱乐有限公司

  场所地址: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889-2号5层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场所

  法定代表人:由叶志龙变更为李培星

法定代表人情况

类 别

姓名

性别

户籍或国籍

备注

法定代表人

李培星

中国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五十三条: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对上述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电话:0592-6887190                         

  通讯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15号文化中心4楼2411室  邮编:361026        

  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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