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海沧区2025年新春惠民惠企及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发改〔2025〕1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对2025年符合第四条条件的推动前期项目“促开工”开展政策兑现,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23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对 2025年全年新开工的:(1)企业投资项目5000万元以上(含,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的,新增出让用地项目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到办结主体施工许可证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改扩建项目从土地补充合同到办结主体施工许可证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2)财政性投资项目2000万元以上(含,以立项批复为准)的,下达前期计划6个月内、立项3个月内办结主体施工许可证的,给予代建单位3万元奖励,其中奖励的30%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专项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海沧区2025年新春惠民惠企及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奖励申报表(原件2份,需法人签章)
2.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或前期计划及立项批复)(复印件1份)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主体)(复印件1份)
4.项目现场施工照片2张(原件1份)
5.奖励收据原件(审批通过后提交,将另行通知,目前暂不需要提供)
以上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提交方式
收件及审核材料提交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区政府大楼1211室(材料可EMS、顺丰快递提交或现场提交)
联系方式:陈德胜 15980943210
五、相关附件
1.《海沧区2025年新春惠民惠企及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奖励申报表
2.《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海沧区2025年新春惠民惠企及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发改〔2025〕1号)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12日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