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注销部分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 :区住建和交通局 时间:2026-01-13 09:36

   经核查,厦门十二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等14家货运经营者存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厦门十二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等14家货运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上述货运经营者应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我局归档(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3211室,联系电话:6058345)。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许可证的货运经营者清单

  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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