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废止《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海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课后服务方案(试行)>的通知》的决定
厦海教规〔2024〕1号

区属各中小学、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海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课后服务方案(试行)>的通知》(厦海教规〔2022〕3号)予以废止,该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厦门市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             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

  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