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废止《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海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课后服务方案(试行)的通知的决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20 17:21

  现就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废止《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海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课后服务方案(试行)>的通知》的决定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海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课后服务方案(试行)>的通知》于2022年7月印发,随着海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快速发展及后续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其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海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多样化、规范化的需求。

  二、废止理由

  2022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2023年4月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印发《福建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规〔2023〕3号),两份上级文件均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园参与课后服务提出新的标准和要求,故不再适宜继续执行《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海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课后服务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废止过程

  根据主管部门分工,由区教育局牵头对废止《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海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课后服务方案(试行)>的通知》进行调研评估并征求各方面意见,经海沧区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海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课后服务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元丰     联系电话:0592-605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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