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4-01-01-2022-021
  • 备注/文号:厦海建交〔2022〕5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0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印发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打好安全检查百日大会战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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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印发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打好安全检查百日大会战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建交局 发布时间:2022-08-1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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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 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建设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打好安全检查百日大会战坚决防范化解 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2〕78号)的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结合行业实际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任务。我局制定了《海沧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打好安全检查百日大会战,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百日大会战”),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2年8月9日

  

海沧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打好安全检查百日大会战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住建厅和市建设局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经研究,即日起在全区开展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打好安全检查百日大会战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以下简称“百日大会战”)。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 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 站位,始终把安全发展要求紧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坚决克 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落实安全风险防范责任,坚持安全生产工 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重点防控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我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各单位要立即作出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有效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水平。整体分2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7-9 月份,全面自查,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一是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深入自查行动。二是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教训,聚焦可能诱发各类事故发生的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人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三是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四是切实把自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取得实际效果,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第二阶段:10-12 月份,突出抓好巩固提升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巡查力度,立即部署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安全生产明察暗访,派出专家服务组、执法检查组等赴一线检查,督促企业和项目持续开展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同时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盯守、严格管控,力争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工作内容

  重点检查我区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工作:

  (一)开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突出建设(代建)单位首要责任,重点检查建设(代建)单位首要责任履行情况,建设(代建)单位是否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牵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全面加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各单位、区质安站立即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入一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紧盯各个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彻底扫清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真空地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重点检查项目各参建责任主体是否按照全国、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强化生产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守住安全底线,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对所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清零。

  (三)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检查

  各单位、区质安站要强化对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严格

  督促建设、施工,建机一体化和监理等项目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识别、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全流程管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等危大工程,建立危大工程隐患清单,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实现闭环管理,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四)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检查。各单位、区质安站要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总结事故规律,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督促各责任主体在加强作业人员管理和完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技术措施到位、安全交底到位、警示标志到位、防护设施到位、自查自纠到位,不断总结经验,固化防坠落有效措施,切实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五)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各单位、区质安站要常态化开展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落实有限空间安全培训、风险辨识、通风检测、监护防护、佩戴劳保用品、应急救援处置等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消除施工安全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六)开展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单位、区质安站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开设置情况,特别是仓库、活动板房、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情况。督促项目自查自纠,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七)开展防台风防高温专项检查。各单位、区质安站要严格按照市建设局印发《关于做好台风天气和高温天气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督促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台风工作。 一是防范高温酷暑天气,督促项目在高温天气期间,要为露天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好降温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要求。二是防范台风极端天气,密切关注台风极端天气预警,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有效防范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排查可能危及周边公共安全的临时设施、高空悬挂物等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切实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把开展“百日大会战”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重点防控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通过扎实有力的专项行动,及时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狠抓问题整改。对发现的一般问题,要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现场处理,依法依规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等方式,及时消除隐患,做到闭环管理。

  (三)注重安全值守。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有突发事件能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要做好应急处突的预案准备、队伍准备、物资准备,加强实战演练和装备配备、力量预置。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行动, 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促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于每月28日前将落实“百日大会战”方案工作情况报区建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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