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01-07-00-2018-006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8〕94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29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 厦门市海沧区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汇总表.docx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10-29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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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84号),现将《厦门市海沧区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厦门市海沧区生态环境违法违规

  行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洞庭湖下塞湖矮围整治问题查处情况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厦门市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厦府办〔2018〕184号)要求和我区生态保护工作职责,结合我区自然生态环境实际,现制定我区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我区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海沧环保局牵头部署,各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道根据工作职责开展自查排查整治工作。成立海沧区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严厉打击涉及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各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牢固构筑我区生态安全屏障。

  组  长:卢少进(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潘飞舟(海沧环保局局长)

  成  员:王朝阳(海沧环保局副局长)

  陈海建(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

  吴克芬(区建设局副局长)

  王龙华(海沧规划分局副局长)

  简永丰(区发改局局长)

  洪志军(海沧国土房产分局副局长)

  周沙鹅(区城管执法局副调研员)

  常文澎(海沧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暖阳(海沧街道街政办主任)

  王向勇(嵩屿街道副主任)

  黄永继(新阳街道副主任)

  钟艳庆(东孚街道副主任)

  二、工作分工

  (一)加强空间管控,严格项目审批

  根据我区多规合一平台、“一张蓝图”的审批要求,严格项目审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控制线、工业用地保护线,严格把好项目落地的审批关,从源头对项目进行管控,坚决制止违规审批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

  责任单位:海沧规划分局、区发改局、海沧国土房产分局、海沧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各街道。

  (二)全面排查整治,突出重点领域

  全面排查我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海洋公园等。对中央领导批示处理、省市领导批示处理、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各项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及近年来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逐项排查。重点检查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的土地活动,包括房地产开发、探矿采矿、采石挖沙,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内旅游开发和违法开发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等。

  海沧环保局负责牵头开展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牵头开展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天然林、沿海基干林、红树林、水利风景区、重要湖库、重要水源地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并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海洋公园、重要自然岸线、滨海沙滩、滨海湿地、无居民海岛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海沧国土房产分局负责牵头开展矿山违法开采问题排查整治;各街道负责本辖区属地相关保护地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海沧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局、海沧国土房产分局,各街道。

  (三)加大惩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

  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惩处,全面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处相关违法人员,打早打小,将各类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进行坚决打击,不达目的决不收兵。启动追责问责机制,对负有责任的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各街道,海沧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海沧环保局、区建设局、海沧国土房产分局、区农林水利局。

  (四)强化整治责任,加快整治进程

  对排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销号管理。根据排查出问题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完成生态整治修复。对整治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治后问题仍然突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进行相应的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各街道,海沧环保局、区建设局、海沧国土房产分局、区农林水利局。

  三、工作进度

  (一)自查排查阶段(2018年10月)

  各街道、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制定具体排查方案,开展排查工作,并于10月22日前,将排查情况报送海沧环保局(问题汇总表详见附件)。

  (二)查处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2月)

  各街道、各部门根据自查排查结果开展查处和整治工作,并于12月底前完成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做好生态环境破坏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监管机制

  各街道、各部门要紧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破解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时间节点,通过多渠道征集问题线索,确保整治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单位要确定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建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环境案件移送效率,切实形成我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合力。

  附件:厦门市海沧区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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