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07-00-2021-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21〕12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7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 厦海政办[2021]12号.pdf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5-1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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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沧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现有农贸市场硬件改造和管理升级,有效提升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更好满足群众消费需求,根据《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就我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众,以补民生短板、建长效机制为着眼点,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的国际一流海湾城区”的目标定位,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格局、更实的举措、更快的效率,谋划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市2021年至2023年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部署,力争用2-3年时间,对我区尚未改造的农贸市场按照“整体筹划、分类实施”的思路,采取“就地改造”和“选址重建”相结合的办法统筹推进,将我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为“食品安全卫生、环境清洁有序、市场管理精细、商户经营文明”的放心市场。

  三、工作原则

  在总结我区前几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经验基础上,充分借鉴其他区和先进地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做法,全面改善市场硬件环境,同步提高软件管理水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属地管理。为确保我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全面推进,根据市政府要求和区政府统一部署,由各街道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农贸市场建设的相关事项,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为业务指导单位。

  (二)尊重历史。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应与城市发展相适配,既要着眼发展,也要尊重历史。在实施过程中,应着眼于在市场现有基础上提升完善,客观认识到提升改造对提高市场公共安全系数的促进作用,相关部门在办理手续时不得以拥有市场产权和合法建筑手续作为改造提升的前置条件。

  (三)适度超前。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理念要遵循时代发展潮流,顺应互联网商业模式,探索推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提升市场流通效率,更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

  (四)建管同步。坚持“建设与管理同步、改造与管理并重、软件与硬件同步”,确保改造后的市场实现“布局合理化、环境整洁化、管理信息化、消费安全化”的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改造范围

  根据《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所列范围,我区2021年至2023年计划完成5个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分别是石塘村市场、鳌冠村市场、青礁村市场、岭上市场、沧江金海市场。

  (二)具体安排

  1.2021年度:重点推动石塘村市场和鳌冠村市场就地改造。按照《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版,基建部分以区财政立项的方式,设备采购部分以区财政补助的方法实施。鳌冠村市场按2018年确立的结合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配建的方案继续推进,集体经济项目落地后市场部分按照《厦门市生鲜超市改造指引》标准建设。

  (责任单位:嵩屿街道,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2022年度:重点推动岭上市场就地改造。按照《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版,基建部分以区财政立项的方式,设备采购部分以区财政补助的方法实施。岭上市场按2019年确立的结合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配建的方案继续推进,集体经济项目落地后市场部分按照《厦门市生鲜超市改造指引》标准建设。

  (责任单位:嵩屿街道,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2023年度:重点推动青礁村市场和沧江金海市场改造。

  (1)青礁村市场:选址重建。按照《厦门市生鲜超市改造指引》标准改造。基建部分以区财政立项的方式,设备采购部分以区财政补助的方法实施。

  (责任单位:海沧街道,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沧江金海市场:就地改造。按照《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2.0版实施,由市场业主先行改造后,区财政依据《海沧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推进方案》(厦海政〔2017〕194号)关于市场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的规定予以实际投资额100%的补助。

  (责任单位:海沧街道,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以上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并非固定,各街道可根据工作实际尽早谋划,力争按照市政府要求提前完成。

  五、部门职责

  根据《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规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工信局:牵头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协调、督促各街道推进改造提升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牵头组织改造方案审核、项目主体联合检查、对上补助资金申领和改造提升项目设备采购资金补助工作。

  (二)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协调和督促工作,负责指导联合检查合格后的市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三)区发改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的前期指导和立项审批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改农贸市场造提升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并对资金使用进行指导、监督。配合做好对上补助资金申领工作。

  (五)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筑工程和消防工程、排水系统质量安全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

  (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与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配建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的指导和督促工作。

  (七)区城管局:负责对市场周边违法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对改造提升市场外围立面设置和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

  (八)区税务局:负责做好改造后市场经营活动中关于税费优惠的指导、监督工作。

  (九)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用地进行指导、审查。

  (十)海沧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消防设施进行技术指导,依法对投用后的市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十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客服中心:负责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用电安全和用电规范进行指导、检查。

  (十二)各街道:作为区财政立项改造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组织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具体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非财政立项项目的沟通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我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领导,调整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海沧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客服中心和各街道,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工信局,由区工信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兼工作联络员。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和各项政策措施执行落实。

  (二)成立市场专班

  从2021年开始,对列入改造的市场项目采取“一市场一专班”制度,进一步规范协调机制。市场专班组长由改造提升市场属地街道办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市场属地街道办各一名业务负责人。对涉及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配建的市场改造提升项目,专班增加区农业农村局一名业务负责人。

  (三)加强运营管理

  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是一项专业、复杂的工作,市场改得好,更要管得好。为确保改造提升后市场的管理工作,改造后的市场必须明确一家独立法人主体的公司进行管理,鼓励市场权属单位积极与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合作,采取多种方式组建管理公司,科学有效抓好市场管理工作。

  同时,下步将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完成改造的市场项目进行星级评定,对达标单位予以对应等级的物质奖励,持续促进市场管理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