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8-00-2019-003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9〕31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8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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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海沧区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两不愁三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及上级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19〕15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9〕79号)要求,结合海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两不愁”。在现有低保户每人每月800元、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200保障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基础上,继续以较高水平做好困难群众“两不愁”保障工作。
(二)义务教育保障。在目前已实现义务教育全覆盖的基础上,并基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无寄宿制学校实际,推动实现非寄宿制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人每年750元生活补助。
(三)住房安全保障。根据《海沧区农村危房户和无房户解危解困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完成2019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新增对象的动态排查并于2020年底完成改造。建立健全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四)饮水安全保障。在现已实现困难群众饮水安全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相关规定对农村低保户的污水处理费进行核退,继续推进供水管网提升改造。
(五)基本医疗保障。根据《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对符合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做好参保情况核查和参保资助工作,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二、工作措施
(一)“两不愁”。开展深入排查,及时将重病、重残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专项社会救助,完善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物价上涨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启动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和调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采取“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的模式运营区社会福利中心,建立城乡统一的特困供养模式,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提高助养力度。
(二)义务教育保障。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衔接与数据共享,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自行比对、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应助尽助;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非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
(三)住房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我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构与实施方案,加快完成现有存量改造任务;以农村困难群众为重点,全面开展排查与“回头看”工作,及时认定危房改造对象与推动改造,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
(四)饮水安全保障。推动供水企业落实低保户每月核退10元污水处理费工作;加强日常供水管网巡查与市政供水水质监测,确保全区供水用水安全。
(五)基本医疗保障。以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等三大群体为重点,建立并及时更新保障对象台账,逐户走访、精准参保、逐一核查销号,确保困难群众可以及时享受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应资助对象“一个都不能少”。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街道、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鼓励探索创新,认真履行责任,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民政、教育、建设等主管部门及各街道,要切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责任原则,强化上下沟通和联系,积极争取驻区医保、水务单位支持与指导,认真落实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基本医疗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把握工作重点。各单位要以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无劳力户等农村困难群众为主要实施对象,以解决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基本医疗等“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核心,推动各项工作。
(三)落实措施要求。各单位要因地制宜,组织力量、全面核查,摸清“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情况,制定任务清单、建立整改台帐,明确时间表、分类施策,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对账销号。
(四)加大保障力度。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两不愁三保障”项目要给予政策倾斜,不断减少和简化审批程序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加快项目实施推进。
(五)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入户宣传等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基本医疗等方面政策,不断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对各项帮扶政策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关爱困难群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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