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21-00-2021-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21〕2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27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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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2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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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落实“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按合法审批流程通过后建设的农村在建房屋(包含新改扩建村民自建住宅<加层>和限额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等)。

  二、工作目标

  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建立“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机制,强化网格化建设与管理,明晰工作权责,整合工作力量,加强农村在建房屋源头及施工过程管控,推动农村建房安全“快速响应、快速制止、快速查处”联动监管工作,实现全区农村在建房屋施工过程“有人管、有专业的人管”。

  三、工作举措

  (一)明确五级巡查责任机制

  区政府主要领导(一级网格)为网格化巡查总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农村建房网格化管理工作。区政府每月组织1次区级协调会或现场调研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二级网格)为属地辖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属地辖内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和农村建房安全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街道办每星期召开不少于1次的会议或现场调研,分析研判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提升监管水平。

  街道包片领导(三级网格)为巡查具体责任人。具体推动落实挂片区域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协调督促落实农村建房安全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

  村(居)主干(四级网格)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对农村建房安全进行日常巡查,督促业主落实责任,掌握全村建房安全动态,及时解决或上报发现农村建房安全问题。

  包点村干部(五级网格)为巡查“哨兵”。包点村干部为专业网格人员,负责所包村居房屋的具体情况,根据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网格化实施办法和工作制度等文件要求做好落实,分清分细巡查重点,重点查看是否悬挂大幅牌照、农村建房质量安全一张图、测量房屋面积是否超标、房屋高度是否符合规范、脚手架的连接是否可靠、督促现场施工工人做好防护措施、确保村民房屋安全合规建设等事项,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属地建房安全的有关问题等。

  (二)压紧压实各部门职责

  区城管局: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满足一线执法人员需求。

  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研究起草在建房屋安全巡查的流程、内容和要求,有关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调研督导、追责问责制度机制。主持制定限额以上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制定考核细则和考核标准。牵头开发系统平台,将巡查、“四到场”和举报发现问题录入平台,永久留痕,接受监督。

  区级各相关部门:研究起草本行业农村公建巡查管理细则,确保农村范围内在建公建项目一栋不漏纳入监管。

  区民政局:结合当前区级网格化职能梳理契机,协助各街道建立五级网格化巡查机制。指导村民完善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

  区效能办:指导区建设与交通局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区级效能督查办法。按照要求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区级绩效考核,制定考核细则和考核标准。

  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履行辖区内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要组建网格化巡查队伍,明确各级网格组织领导及职责,制定网格清单,定人定岗、责任到人,并有序开展农村建房网格化巡查,对其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限额以下农村建房项目(含私人建房、旧房翻改建等)履行批后监管职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乱占耕地建房、违反村民住宅建设相关规划许可、擅自改变用途或擅自加盖搭建用于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同时,按照“一楼一档”原则,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逐栋登记造册、实时跟踪处置情况、做好归档备查。

  各村(居):要严格按照网格化巡查机制要求落实巡查、制止、报告等处置责任,认真填写巡查日记,积极配合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村建房安全进行巡查、上报工作。

  (三)细化日常巡查工作流程

  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执行“日常巡查、现场判定、应急处置、整改整治、验收销号”五个步骤:

  1.日常巡查。巡查“哨兵”和街道网格员负责开展日常巡查,与街道包片领导(巡查具体责任人、三级网格)联动,初判是否属于新增“两违”,若是则按海沧区新增“两违”巡查管控机制提请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处置,若属于合法建设按本方案纳入建房安全管理流程。对于擅自开挖地下室,房屋地基出现沉降、滑移、外架搭设,以及模板装订等安全隐患问题,需当场做好书面记录和牌照留存,并及时上报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

  2.现场判定。巡查具体责任人通过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或专(兼)职综合网格员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或收到各级举报热线等转来的安全隐患信息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网格员、建设单位(建房人)、工匠(承建方)进行现场核实,对房屋的隐患进行判定,房屋信息同步上传至海沧区农村建房网格巡查平台系统。

  3.应急处置。经现场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属地街道要开具停工告知书并提出处置意见,指导并督促建设单位(建房人)、工匠(承建方)进行停工,及时在海沧区农村建房网格巡查平台系统更新房屋数据,列入网格化巡查重点,确保人员安全。

  4.整治整改。由属地街道、村(居)牵头,指导并督促建设单位(建房人)、工匠(承建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技术人员复核,经复核合格后,开具复工通知书方可继续开工建设。总网格管理员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和街道、村(居)协调整治整改。

  5.验收销号。农村建房工程完工后,由属地街道牵头组织对应主管部门、村(居)、设计单位(人员)、工匠(承建方)、建设单位(建房人)等建设各方共同参与验收,现场验收应重点核查房屋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是否符合结构安全性要求、是否满足风貌管控“七要素”要求等。既有农村自建房改扩建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供水、供电、供气单位严禁为未经验收合格的农房供水、供电、供气。

  (四)严格各项巡查管理标准

  各街道、村(居)网格开展农村建房安全巡查管理工作应落实以下关键节点制度措施:

  1.“四到场”制度。实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即农村原址翻建、改扩建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

  2.公示公开制度。村民住宅建设现场须悬挂施工公示牌,公示审批文件编号、建房村民姓名、工匠带头人(或施工单位及负责人)姓名、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举报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张贴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建筑立面图和平面图;农村集中统建住宅应按规定公示审批文件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信息上报制度。要做到网格内农村建房数量清楚,巡查、“四到场”和举报发现问题及时录入平台,信息共享,永久留痕,接受监督。确保巡查到位、快速响应,监督整改到位,做到农村建房安全隐患“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五)强化网格巡查管控机制

  巡查网格划分具体范围由各街道因地制宜自主划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1.巡查网格队伍:各街道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巡查网格组建巡查队伍,对本辖区的违建巡查工作负直接责任。

  2.巡查网格长:街道村建办主任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巡查信息并录入海沧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信息平台。

  3.巡查网格工作流程:巡查员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房行为,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工作群或其他有效手段向街道巡查信息收集员及执法网格报告,由街道巡查信息收集员录入海沧区农村建房网格巡查平台系统,报送区建交局处置。

  4.巡查网格工作职责和要求:巡查工作要及时高效,做到五个“确保”:确保在地基建设时的巡查发现率达100%,确保实时上报安全隐患动态;对各类翻建在建行为要逐层巡查到位做到“一层一报”;确保街道执法、农业农村、建设的巡查人员开展交叉巡查;确保按时上报率须达100%,即巡查人员在巡查发现问题后,通过微信工作群或其他有效手段向街道巡查信息收集员及执法网格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六)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

  1.配强县乡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确保批后“四到场”特别是施工关键环节监管服务到位,确保“有人管、有专业的人管”。

  2.为了充实管辖区、街道、村(居)专职安全监管员,可以通过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第三方购买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质量和成效。明确各级专职安全监管员如下:区建设与交通局2名人员(负责外业现场施工监管、督导,内业梳理、报表填报、材料编撰等工作。其中一名负责嵩屿街道与海沧街道片区,一名负责新阳街道与东孚街道片区)、嵩屿街道2名人员、海沧街道2名人员、新阳街道2名人员、东孚街道3名人员,共计11名专职安全监管员。

  3.区级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购买服务管理人员由区建交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报批,服务合同暂签一年,购买服务所需费用由区建交局编制部门预算,并报区财政局审核后纳入财政预算,待配强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后,再行取消此项服务。各街道购买服务力量由街道自行统筹安排,资金由街道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