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2 09:56

  根据2019年5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海沧区信访局办公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5-132号,邮编:361026,电话:0592-6587098。现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海沧区信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扣信访工作“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核心使命,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信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通过规范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强化监督保障,全面提升信访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实效性。

  一、主动公开

  信访局聚焦信访工作重点领域,精准梳理公开事项。围绕信访受理范围、办理流程、答复期限等基础信息,通过区政府官方网站、信访接待大厅LED屏幕等渠道主动公开,持续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动态、办事指引等信息,确保群众清晰知晓信访权利和办事路径。针对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如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领域的政策,通过会商解读、现场答疑等方式开展公开,有效回应群众关切。2025年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预决算公开,分别向社会公开2024年度和2025年度海沧区信访局及海沧区信访服务中心的预决算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遵守《条例》规定,规范申请接收、审查、办理、答复全流程。明确由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事项,建立台账管理机制,做到依法依规、有据可查。本年度未接收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也未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行政复议、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信访信息分类归档制度,对信访政策文件、工作台账、办理结果等信息进行系统化梳理和存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建立“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机制,严防敏感信息外泄,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线上线下公开渠道,线上依托区政府官方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信息内容,提升信息检索便捷性;线下在信访接待大厅设置LED屏幕,滚动播放信访工作“路线图”,在群众等候区设置信息查阅区,摆放《信访工作条例》、政策解读等文件资料,配备工作人员提供咨询引导服务,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结合社会评议结果改进工作短板。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信息公开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全年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自查4次,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规范化运行。

  下一步,信访局将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针对信访工作的特殊性,进一步优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提效能,更好地服务群众信访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条例》要求和群众信访信息需求,仍存在部分短板.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的针对性有待提升。针对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高频信访领域的政策解读不够细化,图文、视频等可视化解读形式运用不足,群众理解和获取信息的便捷性有待加强。

  二是信息公开队伍专业能力需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对《条例》及配套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仍需深化,应对复杂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能力有待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已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并推动落实.

  一是优化信息公开内容供给。围绕群众信访热点领域,组织业务骨干梳理编制专题政策解读材料,采用创新形式提升解读效果,计划于2026年制作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等5个重点领域的解读内容。

  二是强化队伍信息能力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将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开展《条例》专题培训,并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和信访高发领域开展案例教学,提升工作人员依法办理信息公开事项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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