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海沧区司法局 时间:2022-01-13 1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编制了海沧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aica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需咨询,请与海沧区司法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3609室,邮编:361026,电话:0592-658339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工作认真按照各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和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完善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凡属主动公开范围政府信息,均在规定时间内在本单位及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栏目予以公开。今年以来,我局累计制作政府信息38条,主动公开信息7条,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不予公开信息31条。同时,认真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分类、完善目录、规范表述,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1.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区门户网站政府机构栏目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2.主动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信息;

  3.主动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应予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4.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主动将我局及下设事业单位2021年预算和2020年决算情况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

  5.主动公开和司法行政业务密切相关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收到申请情况。2021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结转0件。

  2.申请处理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0件(含上一年结转),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度本机关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处理机制。所有公开信息由综合科收集,各科、所、直属事业单位按要求上报。

  (五)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我局建设有“法治海沧”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海沧区法治宣传、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等相关信息,所有公开发布的信息严格执行内容审核制度,2021年法治海沧微信公众号更新发布信息140篇。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完善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明确牵头部门和兼职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建立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持续做好信息公开的维护和更新工作,形成了责任清晰、分工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当前主要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数量仍是短板。

  (二)改进措施。2022年,我局将从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加强学习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各科室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意识和水平;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三是积极向其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学习,提高政务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水平,取长补短。四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形式,进一步满足社会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1年度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附件下载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