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0 17:1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海沧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aica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需咨询,请与海沧区司法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3609室,邮编:361026,电话:0592-658339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海沧区司法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实效的一项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措施,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要求,综合运用多媒体、多方式推动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更新了司法局基本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要求公开了年度预决算、法治海沧、双随机、一公开等重点领域信息,围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民意征集1次。二是在法治海沧微信公众号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138条。2025年我局累计制作政府公文类信息30条,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7条,年内无制发、废止规范性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时答复处理1件。其中自然人线上申请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已按申请人回复方式要求通过电子邮件告知。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

  2025年度本机关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依法规范做好信息审查发布和全流程管理工作,确保发布信息规范、及时、准确。

  (五)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持续加强线上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法治海沧”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矩阵资源,发布各项信息和工作动态。二是利用好局机关、各司法所办公场所现场公示司法便民服务信息和业务监督信息,依托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栏、人民调解室、村居法律顾问室等宣传阵地公示便民服务信息。三是结合法律“七进”宣传、“海沧走透透”、“12.4”宪法宣传日等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司法行政服务宣传手册,公开司法行政惠民便民信息和服务成果等。

  (六)监督保障方面

  设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及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册等渠道发布投诉入口、联系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2025年本局未产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上能够做到信息公开工作法定化、规范化、常态化、便民化,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与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缺乏特色亮点;二是政策解读工作还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是群众关切的重点,对相关热点政策的针对性解读较少;三是公众参与渠道还很有限等。

  下一步,本单价将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二是要重视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内容的规范性和形式的多元化,增进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提升政策解读工作质效;三是进一步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增强公众参与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海沧区司法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附件下载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