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2-01-14 09:30

  本年报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海沧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区政府门户(www.haica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海沧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裕路198号公共卫生大楼,邮编:361026,电话:0592-658371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海沧区卫生健康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规定,深入贯彻区政府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聚焦疫情防控工作,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增强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1、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021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40条,公开包括基本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疫情防控专题专栏三个方面。其中基本信息公开14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67条、疫情防控专题专栏159条。

  2、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及时调整公开《权责清单》。对《权责清单》部分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权责事项共360项。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及时公布在区政府官网,及时向社会公开集中发布,明确权责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法律依据等信息。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分配任务清单,合计发放任务海沧辖区市场主体144家,在既定的任务时限前已全部完成。经抽查,大部分单位均未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9件。抽查结果全部通过海沧区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三是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在海沧区政府网站上对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开,截止 12 月 31 日,共公开处罚信息35项。

  3、及时更新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在海沧区政府网站设置的“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专栏及时更新疫苗接种工作动态、疫苗接种注意事项、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及相关政策解读,更好的助力疫情防控工作。2021年,在专题专栏共发布疫情相关信息159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对依申请接收渠道作专门说明,列明依申请接收渠道地址、联系电话及多种渠道申请形式等信息。2021年度收到申请公开的信息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制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规范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批程序。杜绝违规发布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的程序合法、合规、合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信息发布及保密审查。指定“健康海沧”政务新媒体负责人,构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并用的新闻宣传工作网络。“健康海沧”微信和微博公众号运行良好,至 12 月底共发布信息432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 二是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三是组织政务公开培训会。2021年卫健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没有任何负面不良影响,没有责任追究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行为、公开的时效、更新频率等方面还需要按照规范进一步加强。

  2022年,将加强学习各级有关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继续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巩固和提升工作成效。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2021年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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