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海沧区卫健局 时间:2024-01-19 15: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23年海沧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aicang.gov.cn/)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海沧区卫生健康局联系。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裕路198号公共卫生大楼 

  电话:0592-6055613   

  邮编:36102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根据厦门市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要求,围绕海沧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加强解读回应和公众参与,优化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持续推进卫生健康工作透明高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各项任务,完成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内容保障,依法依规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双随机、一公开、专题专栏、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等政府信息公开,2023年公开政府信息367条;二是加强“健康海沧”公众号精细化管理。通过公众号及时发布健康科普、卫生健康资讯及主题教育宣讲等信息,发挥宣传舆控作用,全力做好动态信息报送、公号推文,多渠道宣传卫健系统工作情况。2023年“健康海沧”微信公众号累计推文400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3年度收到申请公开的信息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切实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二是发布信息严格实行“三审三校”审查工作,推进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结合卫健系统工作实际,对涉及我局的工作要点逐条落实,按规定公开信息内容,注重信息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区政府指导下,根据职责和工作要求,及时对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栏目进行调整,完善栏目建设,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在医疗卫生栏目下增设“监督检查”子栏目,及时通报本地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包括检查计划、检查方案、检查结果等。

  (五)监督保障方面

  根据上级通报情况,定期开展自查整改,同时结合第三方绩效考核要求,不断规范各类信息公开内容。建立提醒机制,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23年卫健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没有任何负面不良影响,没有责任追究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单一,多为政务公开信息中工作动态类信息,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事务的决策依据公开信息略有不足;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与公众需求存在一定差距,部分政策信息专业性较强或内容较分散,群众不能及时理解信息内涵及准确查找信息。

  (二)改进措施

  一是创新多种公开方式,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二是及时更新信息,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深刻解读文件,让人民群众更能理解政策文件的含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2023年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

附件下载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