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海沧城管局 时间:2026-01-20 1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向社会公布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海沧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cang.gov.cn/)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海沧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616号市政大厦六楼;邮编:361026;电话:0592-6588097;传真:0592-658809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城市管理主责主业,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 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拓展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全年通过海沧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累计发布各类政府信息36条。内容涵盖:

  重点工作与决策:及时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政策执行情况及城市管理领域专项治理行动进展。

  行政执法信息: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515起、行政许可19起,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财政资金信息:按时公开部门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公共服务信息:围绕文明养犬、垃圾分类、市容环境整治、户外广告管理、燃气安全等民生关切领域,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动态及便民服务指南。

  其他法定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并发布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等信息。

  在拓展渠道方面,全年通过“海沧城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67条,其中原创内容117篇,重点打造了“城管故事”、“管管简讯”等特色栏目,增强了公开内容的可读性和服务性。

  (二) 依申请公开

  持续优化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流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内部文件、管理办法等方面。所有申请均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规范要求予以办理,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率保持100%。办理结果为:该当事人所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本机关制作、记录和保存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次申请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如有需要,请向制定单位申请公开。同时,本年度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 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源头管理:明确各科室(中队)信息制作、获取的责任,确保信息来源准确、权威。

  审核发布: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实行“业务科室初审、综合科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闭环审核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保密关。

  动态更新: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定期复查机制,对废止、修改的文件信息及时标注或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安全保密:定期开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与自查,全年未发生信息泄露事件。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门户网站专栏优化:积极配合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持续优化局门户网站专栏的栏目设置和页面布局,提升用户体验和信息公开的集中度、便捷性。

  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强化“海沧城管”微信公众号作为信息公开和政民互动主阵地的作用,提升内容策划、视觉呈现和互动功能。利用城市移动平台发布政策解读科普等可视化内容,全年制作发布1个短视频,累计播放量超20万次。

  线上线下融合:结合“普法宣传进社区”等活动,设立现场政策咨询点,发放相关政策指引手册,打通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

  (五) 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内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和权重,强化结果运用。

  工作考核: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对政务栏信息公开时效性、内容规范性等情况开展督查,定期通报结果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部门及个人评优评先挂钩,推动信息公开责任落实。

  社会评议:通过政府网站“民意征集”、“网上调查”栏目,以及微信公众号留言互动等渠道,主动征集社会公众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开展线上调查1次,收集的相关建议均已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

  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机制。2025年度,全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重大负面舆情或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城市管理领域业务覆盖面广、政策更新快,而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多为兼职,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和专业指导,对信息公开范围界定、保密审查标准、答复文书规范等方面的把握不够精准。少数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办理流程衔接不够顺畅,在政策口径解读、历史资料核查等环节耗时较长,对复杂诉求的针对性答复能力有待加强。下步,将强化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和案例教学,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和实操能力。加强相关经办人员联合会商,确保答复内容精准回应申请人核心关切,缩短整体办理周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我局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本年度所有申请均未达到收费标准,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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