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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关于印发海沧区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 “双牵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12-25 09:12 来源 :海沧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字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现将《海沧区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双牵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海沧区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双牵头”工作方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厦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各区开展营商环境指标双牵头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海沧区人民政府及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结合实际情况,特联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把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指标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以更高标准、更有效措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更快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锚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不断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链条审批效率,做好惠企服务保障,加强审批行为监管,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

  严格规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服务事项

  的进驻与退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满足国家、省对审批数据汇集共享要求,做到事项“进出有痕、规范可溯”。

  牵头单位: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责任单位:海沧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二)持续优化完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以及作为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勘验等,细化受理审查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海沧区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审批办件“日清月结”机制

  出台文件形成规范化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日清月结”日常工作,强化全流程监管,规范审批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市场主体体验感和满意度。

  牵头单位: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责任单位:海沧区行政审批管理局、海沧区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四)开展项目审批服务回访

  开展省、市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回访,将被动处理问题变为主动发现问题。深入了解、有效解决项目审批堵点,倾听回应企业诉求,推进重点项目落地。

  牵头单位:海沧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责任单位:海沧区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五)打造“海沧政务先锋”帮办代办服务品牌

  构建“全心服务、全员挂钩、全程代办”项目服务体系。政务管家负责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提供政策解读、申报材料准备、审批过程跟踪、项目办理进展反馈、审批结果送达等全生命周期服务。

  牵头单位:海沧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责任单位:海沧区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六)创新破解企业“疑难杂症”

  区企业“进不了窗口”事项综合服务中心主动靠前、跟进服务,受理辖区企业以及计划在海沧投资企业的问题诉求,开展综合协调服务。完善扁平协调机制,分类分级协调办理企业“进不了窗口”“找不到门路”问题,为企业办事提供“兜底”“暖心”服务。

  牵头单位:海沧区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七)全力协助企业办理报建手续

  全力解决企业普遍存在项目前期报批报建方面缺乏专业指导的难题,成立指导咨询专班,探索研究为企业办理报建手续的服务新模式。主动介入、靠前服务,协助企业新增用地项目中的备案、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施工许可阶段业务指导和增资扩产项目中的备案、规划条件核定、土地合同补充协议签订、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施工许可等阶段业务指导,确保高效压缩项目前期流程。

  牵头单位:海沧区政府办公室、海沧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海沧区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八)制定《海沧区项目前期指导手册》

  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科学管理,理顺项目前期工作流程,推进并联审批工作,通过制定出台《海沧区项目前期指导手册》,加快工作进度,推动项目前期流程提质增效,树牢各部门“有解思维”,让企业事项“能办”“快办”。

  牵头单位:海沧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海沧区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站位

  建立营商环境指标双牵头机制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问题意识、创新意识,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将“双牵头”机制落细,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

  由海沧区区长、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局长任组长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工作“双牵头”机制。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作为办理建筑许可市级牵头单位,强化牵头及市区两级联动枢纽地位,加大对区级指标提升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支持。海沧区行政审批管理局要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起到牵头抓总的作用,积极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双牵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及时报送改革成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落实到位。

  (三)抓好督查落实

  “双牵头”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强化督查落实及责任落实,加强对工作进展的日常监管,对于未按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及时进行督办,强化问效追责。

  (四)强化成效梳理

  各单位要尽职履责,不断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成效,报送工作改革成效总结,同时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各项改革政策措施,提高市场主体知晓度和关注度。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能力,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附件:1.海沧区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名

  单

  2.海沧区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双牵头”机制

  附件1

  海沧区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决策部署,优化海沧区营商环境,推进办理建筑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经研究,决定成立海沧区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龚建阳(投资区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

  张朱及(市审批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陈仲谋(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继东(区政府副区长)

  李毅旭(市审批管理局一级调研员)             

  成  员:王秀荣(市工改办副主任)

  蔡飞元(区政府办主任)   

  吴芙蓉(区发改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朱  勇(区工信局局长)

  何良鑫(区财政局局长)

  彭延敏(区建设与交通局局长)

  廖传锟(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淑芳(区审批管理局局长)  

  刘凯华(海沧生态环境局局长)

  施雅君(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局长)

  李建通(区气象局局长)

  洪艺珍(海沧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剑(新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政蓉(嵩屿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暖阳(东孚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颖悟(海沧供电中心主任)

  肖文毅(市政水务集团海沧营业所所长)

  蔡  俊(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工程总监)

  赵  梅(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推进海沧区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工作,研究确定海沧区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双牵头”工作机制和重大事项,听取工作进展和考核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困难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审批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审批管理局局长王淑芳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海沧区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双牵头”机制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厦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各区开展营商环境指标双牵头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海沧区人民政府和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特联合制定本“双牵头”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把“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精神落实到改革工作全过程,进一步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机制

  建立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双牵头”机制,由海沧区人民政府和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共同牵头推进海沧区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工作,构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海沧区区长、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海沧区行政审批管理局,统筹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工作,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协力根据进度安排有序推进改革实施。

  三、运行模式

  (一)议题报送

  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海沧区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双牵头”工作方案》要求,针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以议题形式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提交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程序性、一般性、日常性工作不作为问题上交。

  (二)问题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议题报送情况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提交的问题。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决策,在深入讨论、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及时推动落实。

  (三)督导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会议明确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落实力度大、完成质量高、办结速度快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提请市区效能办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