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环境卫生设施拆迁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12-23 14:56
申请人属于设施权属人;设施丧失使用功能或使用功能已被其他设施替代;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拆除的,应当取得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有新建替代设施计划,并制定拆建方案。
分享: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网站导航| 网站纠错
网站标识码:3502050007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闽ICP备07055302号-1
中文域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闽ICP备07055302号-4
主办: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承办:厦门市海沧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