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行为,将进行什么行政处罚?
2023-11-23 15:52 字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