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有哪些?
2023-11-2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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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查。申请条件为:
(一)依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设置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不超过30日),应当办理本许可。
(二)跨区和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活动,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和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备案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其他活动的临时性广告设施向所属区城市管理局申请。
(三)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厦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导则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征得规划、交通运输、市政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