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建住宅小区规划违法情形有哪些?
2023-11-23 16:28 字号:

  (一)侵占住宅小区道路、公共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消防通道及设施等小区公共用地建设建(构) 筑物的。

  (二)未经审批在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建(构)筑物,在既有建筑上擅自加(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包括擅自在楼顶、露台及院内建设钢结构、木结构、砌体结构等建(构)筑物的。

  (三)擅自改变原设计将围栏改建为实体围墙的。

  (四)擅自将纳入绿地指标的院落绿地改变性质、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公共绿地用途作为它用的。

  (六)擅自开挖地下室或改变车库用途的。

  (七)擅自改变地面停车位性质及用途,或在停车位上搭建(构)筑物等设施的。

  (八)擅自封闭采光井、通风井的。

  (九)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将不上人露台改为上人露台( 如原设计外窗改为门、改变建筑立面效果等) 使用的。

  (十)凸出外墙面加装防盗笼、雨棚、排烟管道的。

  (十一)住宅小区内已经到期尚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十二)其它擅自改变原建筑方案建设的,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核实认定。

  (十三)群众举报经核实的小区内其他性质的违法建(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