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应如何网络报备?
来源 :财政局
时间:2013-07-25 16:12
答:代理记账机构应在成立或者变更事项后30日内,向区财政局报送代理记账机构一览表,经由区财政局核实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在厦门市财政局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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