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吗?
来源 :海沧区财政局
时间:2019-11-25 15:52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分享: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网站导航| 网站纠错
网站标识码:3502050007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闽ICP备07055302号-1
中文域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闽ICP备07055302号-4
主办: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承办:厦门市海沧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