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额以上(鼓励类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0亿美元,限制类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且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条目);(二)限额以下,涉及商务部审批的事项:直销、战略投资、基础电信、跨省经营增值电信、民航、演出经营主体(场所经营)、电影技术、铁路货物运输、旅行社的出境游、资产重组处置、金融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