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海沧区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初审需准备哪些材料?
2019-12-13 15:07 来源 :海沧区财政局 字号:

  (1)申请材料封面及目录

  (2)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请书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工作情况报告

  (5)选举拟任董事、监事的决议及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学历和技能证明、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信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

  (8)出资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声明

  (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外资企业准入许可

  (11)授权办理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说明:1.申请材料应整理成册一式六份、电子档一份,需建目录和编码;申请材料需盖公章并有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注明印件的应提供复印件六份并携带原件,原件与复印件比对后退还。所有复印件均需盖公章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2.小额贷款公司收到开业批复后15天内提交验资报告,一次性货币到资。 3.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管应符合《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4.拟任高管是港澳台或外籍人士应取得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就业证》。 5.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如营业执照),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复印件,由我办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打印并归档。 6.涉及到身份证复印件,不要求提前准备复印件,可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办事窗口,由工作人员现场复印和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