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助残驿站”可以享受什么补助标准?
2024-08-14 09:59 字号:

  (一)每个新设立的“爱心助残驿站”可享受一次性补助2万元,用于康复和托养设备购置(详见《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备器材购置表》)。具体项目由县级残联负责实施。

  (二)按照每年每个“爱心助残驿站”1万元的标准补助其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按照每年每个“爱心助残驿站”1万元的标准补助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基本康复服务;对“爱心助残驿站”安排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的,每年给予每个残疾人就业岗位补助0.5万元,(每个驿站补助岗位不超过2个,每人每年收入不低于0.5万元)。未安排就业的,不予补助。

  (三)对原试点期间设立的“爱心助残驿站”按第(二)点规定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