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2023-05-19 16:12
字号:
大
中
小
(一)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
运输企业为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失信企业除外)并且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以上的航运企业。
运输工具为配备导航定位、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且符合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工具要求的船舶。
税务总局定期向海关总署传送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企业名单。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定期传送变化企业名单。海关根据上述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确认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
(二)出口企业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失信企业除外)。
海关总署定期向税务总局传送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企业名单(失信企业除外),企业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定期传送变化企业名单。
(三)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