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根据《海沧区科技行业信用修复制度》第六条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应提交书面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信用修复的书面答复,并在作出书面答复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