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有营业执照手续的路边小个体工商户的搬迁补助标准问题
时间:2022-11-30 17:11
【2008】118号会议纪要
关于具有营业执照手续的路边小个体工商户的搬迁补助标准问题。
Ⅰ、按2个人、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补助2个月经营损失,共计4000元。
Ⅱ、对存量物资给予每户4000元搬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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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