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行为的将面临什么样的行政处罚?
2024-11-1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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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
(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
(二)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其次,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