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因病致残退役后能否补办评残?
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2-04-22 16:24
不能。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补办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人员。
分享: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网站导航| 网站纠错
网站标识码:3502050007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闽ICP备07055302号-1
中文域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闽ICP备07055302号-4
主办: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承办:厦门市海沧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