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可以通过转业、安排工作等安置方式成为公务员,也可以和普通公民一样,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公务员考试成为公务员。为了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退役军人保障法第43条对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加大了优待力度:
一是要求各地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这部分职位,只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报名,对退役军人实行定向考录。
二是允许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发布《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0年起开展从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工作;要求各省区市每年应当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根据2021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市(地)级以下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设置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