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对于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2-06-21 16:02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13〕87号文件要求和闽征〔2019〕13号文件精神抓好优惠政策兑现落实,市属和各区属国有企业从每年招聘岗位计划中拿出15%的岗位,用于定向招录(聘)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招录条件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可结合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实际适当放宽标准;另外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退役大学生士兵学历、专业情况,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专门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厦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专门岗位招考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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